有哪些已计提的减值准备不能转回?
已提取的减值准备不能转回:
1,固定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
2.无形资产;商誉;
3.对子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
4.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
5、探明油气矿区和井及相关设施的权益。
会计上的减值准备是指资产的账面余额超过其可收回金额。判断一项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应该根据该项资产可能已经发生减值的一些迹象。如有迹象,企业应正式估计其可收回金额。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资产计提八项减值准备,即:
1,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
2.股票、债券等短期投资计提短期投资减值准备;
3.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权投资等长期投资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4.原材料、包装材料、低值易耗品、库存商品和其他存货的存货跌价准备;
5.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6.专利权、商标权等无形资产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7.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8.委托贷款减值准备用于委托贷款;
除货币资金、应收票据、交易性金融资产、预付款项、长期待摊费用等资产外,已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