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的期限是多少?
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适用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为3个月,案件必须在3个月内结案,审理期限不得延长。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需要延长的,应当报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审法院应当在指定的期限内作出判决。至此,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案件进入二审程序,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应经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不服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自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人民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审结。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应经本院院长批准。但听证选民资格的情况除外。人民法院受理选民资格案件后,必须在选举日之前审结。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需要延长的,应当报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 *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