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我做个案例研究。
交通事故赔偿和工伤死亡赔偿是否属于继承,如何分配。
张老汉是否有权分割李女士维权所主张的赔偿?
张老汉之前与李女士的约定是否合法有效,张老汉之后的行为是否构成违约?
李女士收入不高,生活拮据。遗产是否应该多分,张安安生前的债务是否应该处理?
张老汉的主张是否违反程序?
分析: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留下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收入;房子、存款、日用品;树木、牲畜和家禽;文物、图书资料;法律允许公民拥有生产资料;版权和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和其他合法财产。正是因为遗产是公民死亡时留下的个人合法财产,死亡赔偿金是赔偿义务人因其生命受到侵害而向被害人近亲属赔偿的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失。可以说,死亡赔偿金是建立在被害人死亡的基础上的,是在死后才产生的,所以不应该属于继承。
死亡赔偿金是指被害人因其生命受到侵害而遭受的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失。虽然李女士及其女儿提起了诉讼,但赔偿义务人的赔偿对象是受害人的近亲属,即张老汉、李女士、李小虹。
张安安生前所在单位与李女士、女士、张老汉女士达成协议。张老汉先生与李女士自愿签订的协议是意思自治的表示,其内容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合法有效。
因张安安生前未立遗嘱,故张某死后开始合法继承,由第一继承人即其配偶、父母、子女分配遗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的份额一般应当相等。分配遗产时,应当照顾有特殊困难、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债务以其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
民事诉讼法要求起诉要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具体权利要求是指原告提出的实体权利要求,其内容和范围必须具体、可界定,否则就没有实际意义,人民法院也就无法审理和判决案件。张老汉主张分割赔偿与主张分割继承是兼容的。我不确定这篇文章的分析和解释。你应该自己仔细研究。关于具体需求有很多要求。
结论:
该赔偿金虽不属于遗产,但属于赔偿义务人赔偿被害人近亲属的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失,因此张老汉有权分享。
本案所签订的协议合法有效,张老汉针对该协议提起的诉讼,法院不应予以支持。
李女士生活困难,法院尚未查明,不应多分遗产。李女士称,部分赔偿金用于偿还张安安生前的债务。张老汉是知道的,法院也没有认证。
综上,法院不应支持张老汉要求分割张安安赔偿款60万元、交通事故赔偿款33.4万元,共计93.4万元,以及张老汉要求分得1.80万元,并依法分配张安安遗产(张安安在中国工商银行存款2.6万元)的诉讼请求
你应该多想想诉讼请求是否符合程序。其他问题不大。没有被法院查出来的李女士,日子过得很苦。还可以删除还债的问题。你应该在下面的判决中依法直接多加分,还债是没问题的。
累个屁,望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