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受理的案件,正在立案的,或者发现的,不属于本单位管辖。
对不属于管辖范围而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先采取紧急措施,再办理移交主管机关的手续。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九条:公安机关对受理的案件或者发现的犯罪线索,应当及时审查。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但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在24小时内,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应当出具案件移送通知书,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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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当事人可以对管辖权提出异议。民事诉讼中除了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之外,还有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等规定,以确保管辖权争议能够得到最终合理的确定。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法院应当受理。
受移送人民法院根据规定认为移送的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法院指定管辖,不得自行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因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请上一级法院指定管辖。
百度百科-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
人民网-公安部改革完善辖区内案件立案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