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专利法的问题很急,回答加分!看补充问题。。。
一、专利申请的受理条件是申请文件符合要求,具体如下:
(1)申请文件应包含请求;请求书应当指明专利申请的类别,并写明
申请人的名称和地址。
(二)发明专利申请文件应当包括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实用新型专利申请
应当有说明书、附图和权利要求书;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应当包括
图片或照片和简要描述。
(3)申请文件中使用的文字、数字、字迹和线条应符合要求,并应注意:
(1)申请文件的清楚程度不仅要满足审查员能够清楚区分的标准,还要满足文字的要求。
根据图形扫描和编码处理的要求,断线,以及字或线与纸的色差不明显。
还不清楚。
(2)如果请求只有几个字需要手写填写,但字迹清晰且不会产生歧义,可以
被接受。例如,在申请请求中,申请人的姓名或身份证号码是手工填写的。
且字迹清晰,其余文字打印,则认为符合要求。
(3)申请文件中使用了易擦除的字迹或图形,如用铅笔绘制的图形,不符合。
验收条件。
(4)同时提交的其他文件中的文字可以手写填写,但字迹应清晰易读(例如
如果符合扫描处理的要求),不容易擦(比如不能用铅笔填写),没有被涂改。
⑤如果申请人提交的文件内容主要使
如果是外文的,就不能接受。例如,对于一个应用程序,使用请求中申请人的姓名和地址。
用英文填写,不符合验收条件;另一个例子是发明、说明书和权利要求的专利申请。
如果中文大量使用英文,不符合验收条件;另一个例子是,申请和请求中的单词都是
如果用繁体字填写,不符合验收条件。
但在某些情况下,也应该接受外文或繁体字。发明名称、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
说,发明者的名字包含必要的外文,如发明名称是“用黑莓技术(Black Berry)”。
多功能手机”,申请人为“IBM”等。此外,发明名称和地址中只包括包装。
包括个别繁体字,考官也能接受。
(4)如果申请人是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是否符合中国人民的要求?
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第19条第1款的有关规定,其所属国家是否符合专利法的要求。
利润法第18条的有关规定。需要注意的是,确定申请人是否符合要求主要看请求。
填写申请人的地址。比如一个申请,申请人国籍一栏是“XX国(外国)”。
地址栏填写中国大陆地址,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则视为申请人在。
在中国大陆有固定住所。
(五)申请人是香港、澳门或者台湾地区的个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
专利代理机构是否符合要求。例如,对于一个应用程序,第一个应用程序的地址栏是China Xiang。
香港地区的地址,且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视为不符合受理条件。
(6)分案申请是否符合要求。应该指出的是:
①分案申请是否与原申请不同。例如,申请人提交了一份文件。
明专利申请,请求书中填写的原申请号为“20032000 # # # #”,即原申请为实用新型。
类型,将不被接受。
(2)是否受理分案申请,以申请人是否在请求书中填写分案申请栏为准。
以及该栏填写的原申请号是否为真实有效的申请号。例如,一项发明
专利申请或者请求的申请栏中填写的原申请号不足的,该申请不得视为分案申请。
请收下,作为通用应用接受。
第二,不会被授权,因为:
申请的主题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损害公众利益,不符合专利法第五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