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标有哪些抗辩理由?

侵犯商标的抗辩事由主要有:商标侵权抗辩事由之一,合理使用抗辩事由1、注册商标所含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明商品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等特征的地名,或者所含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2.立体标记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商品本身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所需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3.在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之前,他人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了与该商标注册人相同或者近似并具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适当的区别标记。商标侵权第二抗辩,侵权无赔偿抗辩1,注册商标不使用抗辩。注册商标专用权人请求赔偿,被告侵害主张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未使用该注册商标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提供前三年实际使用该注册商标的证据。注册商标专用权人不能证明该注册商标在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过,也不能证明因侵权遭受其他损失的,被诉侵权人不承担赔偿责任。2.合法来源抗辩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够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供货方的,不承担赔偿责任。销售者正当来源抗辩的构成条件:(1)可以考虑以下因素来确定销售者销售的商品是否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注册商标的知名度、销售者的经营规模、销售商品的进价。(2)可以考虑以下因素确定是否合法取得:有供方与供方签订的购货合同,经核实已真实履行,有合法的购货发票,发票记载的项目与涉案货物相对应,有供方合法签署的供货清单和付款收据,经供方核实或认可,以合理对价取得货物。(3)对提供者的说明卖方应写明提供者的名称或可查证的企业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综上所述,一些商标注册人在市场上面对与自己相似的商标时,由于害怕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害,可能会相互起诉。但公司作为被告,想要证明不存在所谓的商标侵权,大部分的抗辩理由都是自己的商标具有排他性或者对注册商标不知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