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胜诉可以要求对方支付律师费吗?
《民法典》(2021、1起生效)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旷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用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支付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以及交通费、住宿费、因工作误工费等其他合理费用。”
早在2000年,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就下发了关于印发《关于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指出“律师费性质上属于财产性利益,原则上可以作为损失。”
在交通肇事案件的司法实践中,律师费是否支持地方法院的说法不一。比如合肥一般不支持律师费,上海支持。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05年下发的通知中,明确规定“当事人请求赔偿处理事故发生的费用(如交通费、误工费、取证费、律师费等。),如果费用已经实际发生且必须合理,可以支持。”
二、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
根据合同自由原则,只要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那么在起诉或仲裁中,关于律师费的诉讼请求一般都会得到支持。因此,合同双方在拟定合同时,可以将律师费列为违约赔偿,甚至详细规定律师费的承担方式和标准。在拟定这样的违约条款时,要特别注意明确写明“律师费”。其他如“实现债权的费用”约定不明确,可能得不到律师费的支持。法院对这份协议的审查非常严格。原告起诉时必须提交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委托合同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律师费发票作为支付律师费的证据。但具体支持多少,还要看法官的裁量。根据案件性质,法院通常会支持“合理”的律师费,而不是全部费用。
三、法律和司法解释明确规定,败诉方应当承担胜诉方的合理律师费。
1,法律援助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民事法律援助若干问题的联合通知》第七条:“受援人被列入诉讼请求的,法院可以裁定支付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所必需的费用,如差旅费、印刷费、交通通讯费、调查取证费等。,由未获得援助的败诉方承担。”因此,律师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时,建议将律师费纳入诉讼请求,要求被告承担。
2、著作权侵权案件:
《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调查、收集侵权证据的合理费用。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具体案情,在赔偿范围内计算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
3.商标侵权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明确规定:“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第1款规定的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调查、收集侵权证据所支付的合理费用。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案件的具体情况,在赔偿范围内计算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
4、专利侵权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请求和具体案情,在赔偿范围内计算权利人为调查、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5.不公平竞争的案例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侵权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数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获得的利润;并承担被侵权经营者为调查该经营者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
6.债权人在合同纠纷中行使撤销权的诉讼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分担。”
7、担保权益诉讼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21条规定:“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8.仲裁案件
仲裁可以支持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的仲裁请求。《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以下简称“CIETAC规则”)1994版、1995版、1998版和2000版均有类似规定。仲裁庭有权在裁决书中裁定败诉方赔偿胜诉方为办理案件所支出的一些合理费用,但赔偿金额最多不超过胜诉方胜诉金额的65433。实际操作中,这笔费用也包括律师费,但有10%胜诉金额的比例限制。
最新的《中国贸易规则》(2005年版)取消了10%的限额,第46条规定“费用应由:
(1)仲裁庭有权在仲裁裁决中决定双方最终应向仲裁委员会支付的仲裁费和其他费用。
(2)仲裁庭有权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在裁决书中裁定败诉方赔偿胜诉方为办理案件所支出的合理费用。仲裁庭在决定败诉方赔偿胜诉方办理案件所发生的费用是否合理时,应当具体考虑案件的裁决结果、复杂程度、胜诉方及/或代理人的实际工作量、案件争议金额等因素。“显然,这赋予了仲裁庭更大的自由裁量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条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和承担必要费用的权利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商标法规定的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调查、收集侵权证据的合理费用。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案件的具体情况,在赔偿范围内计算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