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专利申请的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专利申请文件的日期为申请日。1.申请人亲自向专利局提交文件的,专利局收到文件的日期为申请日;2.申请文件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3.如果邮戳难以辨认或者难以辨认,专利局将告知申请人,如果申请人能够提交申请文件在邮局寄出的确切日期的证据,则以寄出文件的日期为申请日;4.申请人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的,一般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申请文件的日期为申请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