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中国专利遭遇国际专利。

根据专利法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申请人在12个月内在外国第一次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在6个月内在外国第一次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申请专利的, 根据该外国与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根据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申请人自其在中国第一次提出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就同一主题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申请人要求本国优先权,在先申请是发明专利申请的,可以就同一主题提出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在先申请是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可以就同一主题提出实用新型或者发明专利申请。但是,提出后一申请时,如果前一申请的主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要求本国优先权的基础:

(一)要求外国优先权或者国内优先权的;

(二)已经被授予专利权的;

(三)属于按照规定提出的分案申请。

申请人要求本国优先权的,在先申请自后一申请提出之日起视为撤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