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竞争情报的具体案例

中国八大泄密事件

外国经济间谍永远不会忘记访问中国。除了那几个中国的“国粹”,还是能吊起他们的胃口。中国改革开放之初,由于缺乏市场化经验,不善于辨别商业秘密,管理上有太多疏漏,使得经济间谍更容易得逞。上世纪80年代,中国发生的几起重大泄密事件都是因为我们的幼稚和愚蠢。

1981年9月20日,中国首次用一枚运载火箭发射了三颗人造卫星。新华社的简短报道在国际社会引起了爆炸性的反应,因为这很可能标志着中国已经掌握了“多弹头再入大气层”的高技术,也意味着中国的航天事业和军事威慑力量将得到战略性的提升,从而打破少数国家对这一高技术的垄断。驻华武官奉命向大陆官员询问详细信息。结果,他们一无所知。外国情报机构利用间谍窃取我们的秘密信息,但他们仍然一无所获。然而,卫星发射后的第三天,北京一家电台播出了题为《太空之谜摘得桂冠》的广播稿。第二天,北京的一家报纸简单地发表了一篇关于中国第九颗人造卫星的报道,附有三颗卫星的图纸和在车间组装的照片,非常详细地报道了这三个空间物体的轨道和无线电遥测频率。经查,原来是某部队某工程师的“杰作”。稿子是火箭发射前起草的,卫星发射后发给电台和报纸。谎称稿件已上报上级批准发表,编辑们信以为真。外国情报机构很容易拿到,可想而知喜出望外。

中国泾县宣纸被誉为“千年寿纸”、“纸中之王”。然而,这种独特的优势被日本人打破了。泄密原因相当可笑:安徽泾县支持浙江省某镇办造纸厂。有一年,造纸厂迎来了三位来自日本造纸公司的“技术人员”。在第二天的座谈会上,日方对宣纸的生产工艺和加工方法提出了质疑,连蒸原料这么细的卤水浓度的问题都提出来了。中方不厌其烦地解疑释惑,并赠送加工原料供日方研究。所以日本人现在骄傲地宣称中国第一,日本第二。

美国派克自来水笔作为世界顶级品牌的地位经久不衰,但中国的“英雄”和“金星”也有自己的独门绝技,那就是不锈钢笔套的抛光技术。有一年,帕克公司的两位副总裁来到中国,发现中国的门户网站极其开放,缺乏最起码的商业保密意识。他们赶紧拿来相机,在众目睽睽之下拍下了抛光机的结构和操作的全套视频。很快,“英雄”和“金星”仅有的优势都没了。

当然,中国人犯的愚蠢错误和外国经济间谍在中国的轻易成功绝不仅限于这些案例。中国人民最直接的受害者是:出口创汇的道路被堵死了。

尘世公司和托德

米德加德公司是美国一家非常著名的企业。在1991和1992中,其对手公司的谈判代表Paul Todd与earthy公司的总裁就购买earthy公司的废料回收进行了谈判和讨论。在这场激烈的讨论中,托德显然掌握了很多地球公司的关键信息,因此他可以轻而易举地控制整个谈判过程,赢得最后的胜利。在这里,托德的胜利是通过对手公司商业机密的疏漏,得知了很多俗世公司的商业信息,主要包括对方公司的供应商、定价、采购等很多重要信息。在收集了所有的情报信息后,托德和其他分析师仔细而客观地进行了分析,最终决定放弃原定的购买计划,转移到一些与地球公司直接竞争的商业领域。结果超出了地球公司的预期。因为这将极大地损害俗世公司的发展,使其不得不申请破产保护。此时,俗世公司以窃取商业秘密为由要求索赔,但最终未能胜诉。第十巡回法院的上诉确认了这一结果,并坚持认为这实际上不是秘密信息,因为earthly公司曾将提供给托德的相同信息告诉了数百名其他人。我们都知道,商业秘密必须包括不广为人知且不用于商业的独特信息成分。哈林根法官通过这起诉讼案件传达的信息是,与商业活动相关、可能与销售相关的一般商业信息不能作为商业秘密受到保护。最后,地球公司不得不承认失败,因为他们的情报保护和防御工作有太多疏漏,导致他们最终败给了竞争对手。

莫克勒制药公司和强生公司

1997 17年4月5日,Merkle在美国新泽西州法院对强生公司提起诉讼。莫克勒声称,强生公司窃取了他们所有与一种名为促红细胞生成素(EPO)的蛋白质激素相关的商业秘密。在这里,EPO可以促进红细胞的生成。然而,强生公司基于以下因素建议驳回该案,因为他们认为莫克勒公司已经公开发布了关于这种EPO配方的信息,不仅可以通过正常的分析渠道获得,而且可以在市场上获得完全相同的产品。面对这种情况,莫克勒公司只能后悔没有做好自己商业秘密的防范工作,在相关产品信息的发布中忽略了关键信息的重要性,导致了最后的失利。因此可以看出,造成这一结果的主要原因是莫克勒公司未能充分保护临床试验的保密性,同时被告也没有将莫克勒公司的商业秘密用于竞争目的,因此莫克勒公司的损失可想而知。随后,法院认定莫克勒公司在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方面确实存在重大疏漏,反竞争情报的制度不完备,对手公司的竞争情报得到充分开发,因此最终成功。

Blimpie国际公司和ICA Menyforetagen公司

3月21997,美国Blimpie国际公司三明治食品子公司起诉瑞典Icameny-foreagen公司窃取他们的商业秘密。被盗的秘密与Blimpie的一种叫做GrabinGo的商业方法有关。当时,ICA正试图扩大他们在瑞典的快餐行业,并继续为瑞典的美国商会和美国的两家便利店咨询公司提供服务。因此,其中一家便利店咨询公司安排ICA和Blimpie经理开会讨论Blimpie特许经营系统。在讨论过程中,Blimpie官员坚称他们向ICA人员透露了机密的商业秘密信息,包括与GrabinGo模式相关的战略计划和营销策略。ICA指出,他们没有获得任何商业机密,也没有保证保护Blimpie信息的机密性。会后,ICA根据GrabinGo的概念成立了一家子公司,甚至申请以该名称注册商标。初审法院以不方便开庭为由驳回了此案。就整个过程而言,Blimpie公司的人员并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ICA公司的相关人员窃取了该信息凭证,而且就公司本身而言,该秘密信息并没有通过申请专利的方式得到保护,这使得竞争对手很容易通过各种渠道获得该秘密信息的最终使用权。此外,通过两家公司的多次接触和谈判,ICA公司抓住这些机会进一步挖掘对手的相关信息,因为在商务谈判或商务讨论中非常容易捕捉到对方的对手信息,所以赢得了这场商战的最终胜利。

Baystate技术公司和Bentley汽车公司

1996在马萨诸塞州,宾利汽车公司以数罪并罚起诉宾利系统公司。Baystate公司声称,宾利汽车公司窃取了其商业秘密,并犯下了大量其他侵权行为。经过三天的审理,法院最终判决宾利汽车公司无罪。原来,在此期间,法院对Baystate公司的内部业务结构进行了详细调查,发现Baystate公司缺乏保护商业秘密的合理措施。例如,法院确认所谓被盗工具包的源密码被分发给第三方开发者,第三方开发者无限制地索要密码。很难说有多少人已经知道了相关信息,所以不能指责我们公司的机密信息被对手拿走了。在这种情况下,公司的关键信息被竞争对手获取是必然的,所以宾利汽车公司是无罪的。

综上所述,商业秘密的例子比比皆是。只有通过上面的例子,我们才能充分认识到保护信息是多么重要,而泄露商业秘密往往是在不经意间。在许多情况下,声称信息被盗的公司发现,许多信息被盗是由于公司内部保护和预防措施不足造成的。除了我们前面提到的硬件保护措施,还要更加重视人员、活动、会议等一系列软件条件,充分提高企业全体员工的反竞争意识,使大家在思想、行动、措施上保持高度一致。因此,我们不得不向所有企业提出,建立健全正规的反竞争情报体系,保护企业的关键信息迫在眉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