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技术开发合同中成果权益的归属。
答:技术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技术开发合同中技术成果权益的归属应当遵循下列规则:
第一,委托开发的技术成果申请专利的权利一般属于研究开发人员。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二,合作开发完成的技术成果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参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如果合作开发完成的技术成果不具有专利性或可专利性,但当事人又不想申请专利,则合作开发各方都有权使用、转让和受益于该技术秘密成果。
第三,在委托开发合同中,研究开发人员取得专利权的,委托人有权免费实施该专利。研究开发人员转让专利申请权。委托人拥有被分配的优先权。接受委托开发的研究开发人员在向委托方交付研究成果之前,不得将研究成果转让给第三方。违反该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四,在合作开发合同中,一方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各方享有受让人的优先权。合作开发的一方放弃其全部专利申请权的,专利申请权由其他各方单独或者共同享有和行使。申请后取得专利的,放弃申请专利权利的一方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