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包装袋相似是否属于侵权?
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图片或者照片所示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简要说明可以用于解释图片或者照片所示产品的外观设计。外观专利产品相似度侵权评估:1。判断前提:无法比较被控侵权产品与专利产品是否属于同一种产品。2.判断尺度:不应基于外观设计专利所属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的审美观察能力。整体造型一致,视觉效果一致;局部的微不一致,从消费者的角度看不会被注意到的细节不会被比较相似性。同一性或者相似性的认定如下:(1)形状、图案、色彩等主要设计部分(关键部分)相同的,应当认定为相同设计;(2)构成要素的主要设计部分(主要部分)相同或者近似,次要部分不同的,应当认定为近似设计;(3)如果两者的主要设计部分不同或者相似,应当认为是不同或者相似的设计。如果你申请商标注册,经过核准后拥有自己的商标所有权,就不侵权,否则很可能被追究侵权责任。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一条经营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与他人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 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营业执照;销售伪劣商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造成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或者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或者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变更注册商标,并将变更商标的商品再次投放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提供便利,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造成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其他损害的。违反食品包装安全相关法律,属于三无产品!如果对方没有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包装本身只是相似,一般不会得到法院追究侵权责任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