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起诉费的标准是什么?
1.有物业纠纷的,无物业纠纷的,诉讼费每件50元;
2.有婚姻纠纷,无财产纠纷的,每件交纳诉讼费50元至300元;
3.如果是劳动争议,没有财产纠纷,诉讼费每件10元;
4.案件受理费按照登记载明的请求数额缴纳。
起诉的基本过程如下:
1.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申请立案,当事人准备证据;
2.法院将送达开庭公告,并在七个工作日内通知双方当事人开庭时间;
3.开庭当天,携带全部材料到法庭进行举证和辩论,发表意见;法院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合议庭进行判决;
4.等待法院的判决和执行。
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按照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款分期累计支付;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缴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万元的部分,按2.5%缴纳;
3.超过654.38+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2%缴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1.5%缴纳;
5.超过50万元至654.38+0万元的部分,按照654.38+0%支付;
6.超过654.38+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0.9%缴纳;
7 .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0.8%缴纳;
8.超过500万元至654.38+00万元的部分,按0.7%缴纳;
9.超过654.38+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0.6%缴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支付0.5%。
(2)非财产案件按以下标准支付:
1.离婚案件每件50元至300元不等。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无需另行支付;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0.5%缴纳。
2.侵犯姓名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等人格权的案件,每案500元缴纳100元。涉及损害赔偿且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再追加赔付;超过5万元至654.38+万元的部分,按照654.38+0%支付;超过65438+万元的部分按0.5%缴纳。
3.每起对方非财产案件支付50元至100元。
(3)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无争议金额或价格的,每件支付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的金额或者价款,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支付。
(4)每起劳动争议案件支付10元。
(5)行政案件按以下标准支付:
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50元。
(六)当事人对案件管辖权提出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本条第(二)、(三)、(六)项规定的范围内,制定具体支付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