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软件专利中与人身权有关的权利不包括

计算机软件专利权中与人身权有关的权利不包括专有实施权和转让权。计算机软件专利权中与人身权有关的权利是署名权和标记权。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1,发表权,即决定软件是否公开的权利。

2、署名权,即表明开发者身份并在软件上签名的权利。

3、修改权,即增加、删除或改变指令和语句顺序的权利。

4.复制权,即制作一份或者多份软件复制品的权利。

5.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的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6.出租权是指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软件的权利,但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对象的除外。

7.信息网络传播权是指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使公众能够在自己选定的时间或者地点获得该软件的权利。

8.翻译权,即将原软件从一种自然语言转换成另一种自然语言的权利。

9.应当由软件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的内容: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或者进口该专利产品,不得使用专利方法和使用、许诺销售、销售或者进口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