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植物发明专利的权利属于 完成发明创造的单位。第八百六十条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植物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发明创造的单位,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