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法律关系的客体

法律分析:1。生命健康权:是人身权的一部分,包括人的生命、身体和生理机能。

2.行为:健康法律关系中权利主体行使权利、义务主体履行义务的活动。如医疗服务行为、卫生审批行为等等。如医疗服务行为、卫生审批行为等等。

3.物质:指能为人所用,卫生法律允许进入,具有一定价值,指使用价值的物质财富。如药品和医疗器械。有使用价值的物质财富。如药品和医疗器械。

4.智力成果:指人的脑力劳动所创造的成果,属于精神财富。如学术论文、专利、发明等。专利、发明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四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必须遵守本法。

本法适用于所有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工具、设备、食品用洗涤剂和消毒剂。也适用于食品生产经营场所、设施及相关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