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人才卡有什么要求?

在长安镇从事经营或就业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中国公民或外国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无犯罪记录。没有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和活动。近三年内在长安镇连续缴纳工资薪金合计20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的经济就业贡献个人。在长安镇设立经营、从业人员300人以上的企业法人或投资比例在25%以上的企业大股东。以上“最近三年内”是指“最近三个完整纳税年度内,税额按照税款入库年限计算”;“就业人员”应依法正常参加企业的社会保险。具有博士学位和学位的学术技能型人才。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各类专业人员。取得技师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才。获得一项或多项国家发明专利(仍在有效期内)的人才,申请人为发明人,专利专利权人为申请人本人或在我市合法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只有一项发明专利可以申请长安镇的“天才人才卡”。取得我市特色人才资格证书的人才。获得东莞市“首席技师”或“万依工匠”称号的技能人才。东莞技师工作站领导。获得过国家级、省级、市级职业技能竞赛的人才。持有效东莞优才卡的高层次人才。其他具有特殊技能的专业人员。企业推荐类型。长安镇规模以上企业、东莞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推荐的中高层管理或技术骨干人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依法在本企业连续参保满2年;具有初级以上职称;有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具有普通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1.玉兰卡持有人可享受以下服务:

1,行政便利。持卡人可享受专业服务团队提供的“一对一”行政审批和服务代理服务。

2.儿童教育。持卡人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享受本市户籍学生同等待遇。具体由持卡人工作或拥有房产的教育部门负责统筹安排。

3.医疗保障。医保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点)为持卡人建立完整的健康档案,并为其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公共卫生服务等服务。持卡人在我市定点医院预约门诊治疗时,可享受全程会诊服务。持卡人每年可以免费享受一次健康检查服务。其中,获得我市特色人才称号的,按特色人才健康体检费用补贴标准执行;未获得我市特色人才称号的,按照每人不超过1200元的标准给予健康体检补贴,超出部分由持卡人承担。

4.社会保障服务。持卡人工作单位已建立企业年金的,可在规定范围内增加企业年金单位缴费金额;未建立企业年金的用人单位,符合建立企业年金条件的,可以优先为持卡人建立企业年金,然后逐步覆盖全体职工。持卡人及其非本市就业的配偶、子女,可按规定以灵活就业人员形式参保。

5.税务服务。持卡人从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级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取得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保等方面的奖金,依照税法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6.公积金贷款。在本市按规定缴存公积金的持卡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可按规定上浮20%。其他贷款条件和要求参照我市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二、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取消其东莞优才卡持卡人身份如下:

1.持卡人在申请市、乡两级财政扶持资金、各类人才计划、科研项目、从事科研工作中有欺诈行为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2.因个人原因或工作变动未能在东莞创新创业;

3.其他应当取消的情形。法律依据:《东莞市优秀人才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在东莞工作或创新,获得国家、省、部分市级相关荣誉、奖励、技术职务或称号,为我市经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经市委、市政府认定的紧缺急需人才,不受国籍、户籍、身份限制,可申请玉兰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