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必须为发明专利辩护吗?

发明专利进入实质审查阶段后,审查员会在实质审查结束后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代理人和申请人需要对其进行回复。如果不回复,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注意事项网上征集,供大家参考如下:

第一,要以《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和《专利审查指南》为依据,因为这三项内容是专利的核心,详细规定了专利申请、审查、授权驳回和后续审查无效过程中应注意的内容,并列为专利法,审查员在审查过程中需要遵循,代理人和申请人在答辩过程中也需要遵循。如果它们偏离上述规定,

二、综合回复原则,从字面上可以看出,我们在回复的过程中需要对审查员的审查意见进行综合回复。审查意见中有时会出现很多问题,如常见的创造性问题、保护范围不明确、说明书披露不充分等。只要审查员提到审查意见中的问题,即使审查员有时引用法律错误,我们也要一一回复,不得遗漏,否则在后续的审查意见通知书中仍然会被提及。

第三,维护申请人的利益,这是代理人的重要任务,也可以区分有代理人申请的和无代理人申请的。如果有代理人,代理人对专利的相关法律法规有深入的了解,尤其是涉及到专利权利要求的修改,因为专利权利要求规定了专利的保护范围。如果修改不当,会影响专利的保护范围,从而直接影响专利的价值。在回答创造性问题时,直接将所有权利要求合并,有时可以克服创造性问题,获得授权,但导致本专利保护范围过窄,在独立权利要求中加入了许多不必要的技术特征。别人看到这个专利,找到很多可以规避的地方,就可以很容易的按照这个专利做自己的产品,而不侵犯这个专利权。当专利权人发现这个问题的时候,已经太晚了。因此,代理人在答辩过程中,如果遇到可以与审查员争论的地方,一般应维护申请人的利益,进行必要的答辩。即使回复不被认可,接受了考官的意见,也是履行了自己的责任,和放任自流是不一样的。作为代理人,应该履行自己的义务。

四、时间原则,要在审查意见的期限内作出答复,否则将视为撤回,从而影响申请人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