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理工大学奖学金评定标准

成都理工大学奖学金评审标准如下:

(1)国家奖励项目

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由共青团中央、全国学联组织,按其相应的选拔办法执行;

(2)省级奖励项目

四川省优秀高校毕业生。由四川省教育厅组织实施,每年选拔一次,毕业生人数控制在毕业生总数的1%以内;

其他省级个人和集体奖励项目按四川省教育厅制定的评选办法执行;

(3)学校奖励项目

1,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

每学年一次,三好学生人数不超过学生总数的5%,优秀学生干部人数不超过学生总数的3%,团委学生。

协会可单独推荐优秀学生干部,人数不超过学校总名额的5%,计入学校总名额。学校将评定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

出示学生干部颁发的证书和奖品;

2、优秀干部、优秀团员、社会实践先进个人。

每学年一次,各学院(系)考核人数不得超过学生总数的3%,团委考核人数不得超过学校学生干部人数。

占总数的3%;

3.雷锋式的优秀志愿者

每学年一次,评定志愿人数不超过注册志愿总数的2%;

4、青年榜样,优良学风宿舍,优良学风班集体

每学年评选一次在学风建设、创新创业、道德规范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个人和集体;

5、优秀团支部、雷锋式志愿服务先进集体、优秀社团。

每年一次,评估比例为学院(系)班级(团支部、志愿者班)总数的10%;

6、本校优秀大学毕业生

每学年一次,毕业生人数控制在总人数的5%,由学校向优秀大学毕业生颁发证书和奖金;

7、先进班集体

每学年一次,选拔比例不超过学校总班级数的15%。学校将给予评选出的先进班奖金1000元/班,并颁发证书。

第五条奖学金

(1)国家奖励项目

1,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名额由四川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分配,学校实行等额选拔。选拔工作在每学年开学时开始。

学校收到中央财政拨付的资金后,会给获奖学生发放奖学金。奖励标准:8000元/人/年;

2.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由四川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发放,学校实行平等选拔。选拔工作在每学年开学时开始。

学校收到中央财政拨付的资金后,会给获奖学生发放奖学金。奖励标准:5000元/人/年。

(2)学校奖学金

1,优秀学生奖学金

每学期一次,分为A、B、C三个等级,获奖人数控制在全校可参加人数的20%以内;

一等奖学金500元/人,按学校可参加人数的3%发放;

二等奖学金300元/人,按全校可参加人数的7%计发;

三等奖学金200元/人,按10%可参加学校的人数;

2.陈毅学习奖学金

学校设立专项留学基金,用于学生出国(境)交流。成绩优异、表现突出且符合项目要求的学生可申请参加该校。

本组织组织的海外交流和学习项目。只有项目申请成功,才能获得奖学金。陈毅学习奖学金分为一、二、三等奖:

一等奖:具体金额由学校根据交流学习所在国(地区)的消费水平审核后确定。一等游学奖上限原则上为654.38+0万元;

二等奖:具体金额由学校根据交流学习所在国(地区)的消费水平审核后确定。二等游学奖原则上上限为5000元;

三等奖:具体金额由学校根据交流学习所在国(地区)的消费水平审核后确定。三等游学奖原则上上限为3000元。

(三)企业和社会提供的各类奖学金按企业奖学金条件要求评选并颁发证书。

第六条创新创业奖

在学术竞赛、学术创新、科技创新、创意设计、创业设计中给予奖励;在毕业设计、专利、科研项目、发表论文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个人或集体。创新创业院将根据年度项目申报和获奖情况确定具体奖励方案。创新创业奖分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奖励金额:特等奖3000元,一等奖2000元,二等奖1000元,三等奖500元。

第七条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 * *产党的领导;

(二)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尚未解除的纪律处分,具有良好以上品行记录;

(三)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特别是社会实践、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突出;

(4)同等条件下通过全国英语、计算机等级考试者优先;

(五)每学期志愿服务时间不少于5小时;(具体认定方式参照《成都理工大学学生志愿服务管理办法》(下同);

(六)按总分排名已入选,包括:

总分=学期德育成绩×20%+学期学业成绩×60%+体育成绩×20%;

学期学习成绩按以下标准计算:学期学习成绩=工作(考核课程成绩×课程学分)÷学期总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