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电话是多少?
国家司法机关的组织体制是: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各级各类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由最高人民法院统一监督。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按行政区划设置,根据需要设置专门法庭。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分为: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包括县、自治县人民法院和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法院。
基层人民法院设立若干人民法庭作为派出机构,但人民法庭不是一个审级。中级人民法院包括省、自治区按地区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直辖市中级人民法院,省、自治区、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专门人民法院是指根据实际需要设立在特定部门审理特定案件的法院。我国目前有军事、海事、铁路运输法院等专门法院。
法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一项专项调查,截至2005年底,全国法院共有工作人员近30万人,其中法官约18万人。
近5年来,除达到法定年龄正常退休、因工作需要正常调动、被法院辞退或开除的人员外,全国各地法学院共有近2万人失业,其中流失法官(含审判辅助人员)约占现有法官的7%,占全部法院离职人员的73%以上。
近年来,随着法官待遇的大幅提高,法院法官的流失大大减少。
刑事审判第二庭:审理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五章侵犯财产罪、第八章贪污贿赂罪、第九章渎职犯罪的一、二审案件。民事审判第一庭:审理我所辖西城区、石景山区、昌平区、房山区基层法院移送的部分一审民事案件和二审民事案件。民事审判第二庭:审理我所辖海淀区、宣武区、大兴区、门头沟区、延庆县基层法院移送的部分一审民事案件和二审民事案件。民事审判第三庭:审理我所辖西城区、石景山区、昌平区、房山区基层法院移送的部分一审经济纠纷案件和二审经济纠纷案件。民事审判第四庭:审理我所辖海淀区、宣武区、大兴区、门头沟区、延庆县基层法院移送的部分一审经济纠纷案件和二审经济纠纷案件。民事审判第五庭:审理一审、二审著作权(含计算机软件)、商标权、专利权、技术合同、不正当竞争、科技成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权等知识产权案件,以及相关涉外、涉港澳台案件。行政法院:审理我院受理的一、二审行政案件和行政赔偿案件。审判监督庭:审理各类再审案件。包括上级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检察院抗诉的再审案件、本院院长决定再审的案件、当事人申诉申请再审符合条件时法院决定再审的案件、本院决定再审的再审案件;负责审查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负责国家赔偿的确认。立案庭:负责受理和审查各类一审、二审案件及其他应由本院受理的案件;负责审判监督案件的审查;负责本院诉讼保全的执行工作;负责本院刑事一审案件起诉书的送达;负责案件流程管理和审限监控,以及司法邮传和结算。执行法院:负责执行我院第一审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书和刑事判决、裁定、判决书的财产部分;执行法律规定由本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等。清河法院:是我院唯一派出的法院,设在天津市宁河县北京清河农场。负责审理天津市茶淀清河农场刑事、经济、民事一审案件和管辖范围内监狱、劳改场所移送的减刑、假释案件。团河法院:负责审理北京市大兴区基层法院移送的二审民事案件。申诉审查庭:负责审查所辖下级法院第一审生效的民商事案件的再审申请,依法作出驳回再审申请或者提起再审的裁定。审查本院生效的民商事案件,发现错案,经审判委员会研究决定,提起再审。审查本院生效的刑事、行政案件的申诉申请。牵头协调、督办本院的信访工作,对涉及信访渠道的特殊案件进行复查和回复。执行局:审查执行异议、申请变更被执行人数量、申请拒不执行国内仲裁裁决或公证债权文书、管辖权异议、案外人异议、不服辖区基层法院前四类案件裁定、对拘留和罚款的复议、申请督促执行或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申请变更法院执行等案件。政治部:干部部负责我院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录用、任免、调配、晋升、工资福利、辞职辞退、退休及年度考核;负责医院目标管理评价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法院(院)院长、审判长和职能部门的指标考核,中层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考核;负责我院中层领导班子建设和后备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干部人事档案的管理;办理有关法官的评定、升降和法官评定委员会决定的事项;负责司法警察警衔的评定、授予和解除管理;负责预约文员的管理;负责人员统计。组织宣传部负责我院队伍的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宣传文化活动和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负责对外宣传;组织本院的评先评优和表彰奖励活动;负责我院党团组织建设,做好党团成员的管理、教育、培训和学习工作,审批所属党支部,发展党员和预备党员,转移党团组织关系,统战、* *青年团、妇女等工作;负责医院工会的日常工作。办公厅负责政治部信息、简报及相关文字材料的起草和政治部日常工作;负责落实市委、最高法院、市高院关于我院干部教育培训任务的要求,研究制定我院各类人员长期和短期岗位培训规划、计划及相关规章制度;组织海外留学生的交通;组织学历教育和晋升考试。办公室: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和处理司法事务;负责医院重要会议和活动的组织协调;负责督办市人大代表和CPPCC委员的建议;负责公文处理和保密工作;负责人民陪审员的工作;办理公民申请旁听案件事宜;负责本院各类档案的归档、收集、整理和归档;负责我院的计划和财务工作。研究室:负责调查综合审判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和起草综合审判工作的有关规定和意见;负责《法官论坛》的编辑和出版;负责本院司法数据和纪检监察综合数据的统计,数据报表的制作,司法统计数据的分析和对业务庭的指导;负责图书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利用。监察室(与纪检组合署办公):负责我院党风党纪和行政监察工作;负责审判作风、审判纪律的检查和责任追究;负责接待“法官违法违纪问题举报中心”;负责纪检监察来信、来访及回复工作;负责追究违法审判的责任等。案件检查室:负责检查本院生效裁判文书的质量;负责部分案件质量的检查和评估;负责审判长(代理审判长)和行政首长轮流视察案件;负责评估各业务法庭的案件质量。国家赔偿办公室:负责办理本院为赔偿义务机关,应由本院赔偿委员会受理的国家赔偿案件;负责处理本院赔偿委员会的日常事务;负责落实本院赔偿委员会决定的事项。法警支队:负责我院的安保和法院及人员进出办公区的管理;负责刑事被告人的羁押和管理;负责维护法庭秩序,对参与诉讼、旁听的人员进行安全检查;负责协助商务法院执行等。办公后勤服务中心:负责水、电、暖、冷的正常供应及设备的日常维护;负责法庭正常开庭及其设备的维护和管理;负责全院通信服务和设备的维护和管理;负责本院文件、法律文书、期刊杂志的印刷排版;负责校园基础设施、维修和办公家具使用的管理;负责院内干警的用餐、接待、人员住宿和会议服务;负责我院设备的采购和办公用品的发放。
请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