泄露招标文件违法吗?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1.向同一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不同的项目信息;
2.设定的资质、技术和商务条件不适合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或者与履行合同无关的;
3、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中标条件;
4.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
5.限制或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国或供应商;
6.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制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权或者组织形式的;
7.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投标人之间协商的投标报价等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中标人是投标人之间约定的;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4.属于同一团体、协会、商会等的投标人。应当按照组织的要求配合投标;
5.投标人为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为。
综上所述,招标文件是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的响应性文件,一般由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报价文件等部分组成。违反有关规定,泄露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保密信息和资料,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依照有关法律予以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条
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信息和资料,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单位罚款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一至两年内禁止代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并予以公告,直至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