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专利奖奖励政策

根据《厦门市专利奖评奖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市专利奖每两年评审一次,其中:

(一)特等奖1项,必须为发明专利,奖励50万元。

(二)一等奖不超过3项,必须为发明专利,每项奖励20万元。

(三)二等奖不超过8项,每项奖励10万元。

(四)三等奖不超过25项,每项奖励5万元。

(五)外观设计金奖1项,奖励10万元。

(六)外观设计银奖不超过2项,每项奖励5万元。

(七)外观设计优秀奖不超过2项,每项奖励3万元。

申报项目达不到市专利奖特等奖、一等奖或者外观设计金奖评奖标准的,当年上述奖项可以空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