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条件和流程
根据《湖南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申请省级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本省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年营业收入应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
(二)技术中心具有相对完善的研发和试验条件,有相对固定和独立的研发场所,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600万元;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发投入,企业上一年度研发支出占产品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研发创新水平在本省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至少拥有1项发明专利授权并保持有效状态。
(3)技术中心技术力量雄厚,拥有一批优秀的技术带头人和一支结构合理、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创新团队,在本省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
(4)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完善,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企业主导的产学研合作机制稳定。
(五)企业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和质量品牌建设,建立了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产品质量保证体系。
识别程序:
(一)企业按属地原则向所在市经(业)委提交书面申请并按要求上报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湖南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表》和《企业基本信息表》;有效的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及其复印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会计报表、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明材料(加盖公司公章)。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附电子文档。
(二)市经济(工业)信息化委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根据当年申报省级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要求确定推荐企业名单,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推荐企业的申请材料和书面推荐意见(一式两份)报送省经信委。
(3)省经信委组织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评、核实、专家评审和综合评审,统筹兼顾,择优录取。
(四)省级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由省经信委公布,并颁发“省级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牌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