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多多归哪个市场监督管理局管?

拼多多归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管,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管拼多多。

1.拼多多的监管部门是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

2.拼多多的平台监管主要由市场监管局监管。根据《电子商务法》规定,平台或者网络交易平台涉及的所有提供者,由平台母公司注册地的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市场监管总局高度重视,已要求淘宝、拼多多等平台企业依法履行平台主体责任,对平台上销售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的网店立即进行处置。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是国务院直属机构,正部级。保持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的牌子。

主要职责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场的综合监督管理。起草市场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相关规则、政策和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国、食品安全强国、标准化强国战略,制定并组织实施相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公平竞争、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的统一登记。指导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建立市场主体信息披露和* * *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 * *共享相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进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指导地方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建设,推动实施统一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统一反垄断执法。从整体上推动竞争政策的实施,指导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指导企业应对国外反垄断诉讼。承担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五)负责市场秩序的监督管理。依法对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相关服务进行监督管理。组织指导查处价格违法收费、不正当竞争、非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和专利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和查处无证生产经营及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中消协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制定和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协调国家质量基础设施建设和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装备质量监管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建立并统一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国家监督抽查。建立并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和质量安全追溯制度。指导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负责纤维质量监督。

(八)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保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综合协调。组织制定重大食品安全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应急处置工作,调查处理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建立和完善重要食品安全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机制,完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的登记、备案和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计量工作的统一管理。实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和量值传递及比对。规范和监督商品数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和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立项、编号、对外通报和授权发布工作。制定推荐性国家标准。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的制定。组织国际标准化合作,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和采用。

(十三)负责检验检测工作的统一管理。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引导和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四)负责全国认证认可工作的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建立并组织实施全国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体系。

(十五)负责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国际交流与合作的市场监督管理。根据需要承担与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的工作。

(十六)管理国家医药产品管理局和国家知识产权局。

(十七)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任务。

(18)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国家质量基础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和经营者首问先行赔偿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型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升国内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推动质量强国建设。

2.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和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进“先照后证减量”,缩短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达标评比、表彰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大幅度减少工业产品生产许可,促进营商环境优化。

3.严守安全底线。按照“最严格标准、最严格监管、最严厉处罚、最严肃问责”的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上、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和废止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的统一执法。强化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加监管”,加快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和价格举报专线。推进从市场进入到退出的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的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群众,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十九)职责分工。

1.与公安部的职责分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公安部建立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联动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审查,依法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请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协助检查、鉴定、认定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2.与农业农村部的职责分工。

(1)农业农村部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进行监督管理。

(2)农业农村部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和生鲜乳收购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审批、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的职责分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会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部门,制定并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报告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将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及时通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在监督管理中发现有必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

4.与海关总署的职责分工。

(1)两部门要建立机制,避免各类进出口商品和进口食品化妆品重复检查、重复收费、重复处罚,减轻企业负担。

(2)海关总署负责进口食品的安全监督管理。进口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境外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可能对我国境内产生影响,或者进口食品中发现严重食品安全问题的,海关总署应当及时采取风险预警或者控制措施,并通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应当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3)两部门应建立进口产品缺陷的信息通报和合作机制。海关总署在口岸检验监管中发现不合格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依法进行技术处理、退运和销毁,并通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统一管理缺陷产品召回工作。通过消费者报告、事故调查和伤害监测得知进口产品存在缺陷的,将依法实施召回措施;对拒不履行召回义务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应当通知海关总署,海关总署应当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5.与国家医药产品管理局的职责分工。国家医药产品管理局负责制定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监管制度,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开发的许可、检查和处罚。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的许可、检查和处罚,以及药品批发许可证、零售连锁总部许可证、互联网销售第三方平台的注册、检查和处罚。市县两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药品零售和医疗器械经营的许可、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的检查和处罚。

6.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责任分工。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商标专利执法的业务指导,制定并指导实施商标权、专利权和侵权判定标准,制定商标专利执法的检查、鉴定等相关标准,建立机制,做好政策标准衔接和信息通报工作。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组织和指导商标专利执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并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