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予专利权的专利要求
法律分析:授予专利权的可专利性要求是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1.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相同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发表过,在中国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没有相同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被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2.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的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3.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能产生积极效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结构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新的实用技术方案。外观设计,是指以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组合以及色彩、形状、图案的组合为基础,所作出的具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