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需要具备什么条件才能上市?

上市是指股票可以在证券交易所交易,每个证券交易所都有自己的上市要求,上市交易前必须达到这些要求。股票上市的要求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公众持股数量、股东人数以及至少几年的财务报表的公布等。不同的证券交易所也有不同的要求。

上海证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相关条件和具体要求如下:

1.主体资格:a股发行人应为依法设立并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经国务院批准,有限责任公司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可以公开发行股票。

2.公司治理:发行人依法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和董事会秘书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任职资格;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了解与股票发行上市相关的法律法规,并知晓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律义务和责任;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并得到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3.独立性:应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运作的能力;资产应完整;人事、财务、机构、业务必须独立。

4.同业竞争: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不存在同业竞争。

5.关联交易(企业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明显不公平的关联交易;应充分披露关联方关系,并根据重要性原则适当披露关联方交易。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况。

6.财务要求:发行前三年累计净利润超过3000万;发行前三年累计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或者累计营业收入超过3亿元人民币;无形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不得超过20%;近三年财务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

7.股本和公众持股:发行前不少于3000万股;上市股份公司股本总额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公众持股至少为25%;发行时股份总数超过4亿股的,可以降低发行比例,但不得低于10%;发行人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8.其他要求:发行人最近三年主营业务、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发行人注册资本已缴足,发起人或股东出资的资产产权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争议;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

深证在深圳上市股票分别为一类上市股票、二类上市股票和三类上市股票。

1.一级上市股票的要求:

(1)业务记录:整体而言,申请上市公司应已成立或从事主营业务5年以上,具有稳定的业务基础和良好的发展前景;

(2)资本金额:上市申请公司实际发行的普通股面额应为5000万元人民币;

(3)股票市场价格:上市申请公司股票最近六个月的平均收盘价应高于其面值10%;

(4)资本结构:上市申请公司最近1年度税后净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应达到25%以上,且无累计亏损;

(五)获利能力:申请上市公司之获利纪录应符合下列标准之一。一是近三年年度决算中税前利润与实收股本的比例达到10%以上;二是近三年税前利润达到10万元以上,权益利润率不低于5%;第三,最近三年每年的税前利润符合前两项标准之一;

(六)股权分散:上市申请公司的上市申请获得交易所批准的,其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是注册股东人数在2000人以上,其中持有2000元至20万元面值股份的股东人数不少于1500人,持有股份面值之和占已发行股本总额的20%以上或者达到1500以上二是持有股份总额2%以下的股东,应持有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的25%以上;(七)股份流通情况:最近六个月内申请上市公司股份的总交易面值应在250万元以上或日均交易面值与上市股份面值的比例不低于万分之一。

2.二级上市股票的要求:

(1)经营记录:申请上市的公司应具有1年以上的稳健经营记录,具有稳定的业务基础和良好的发展前景;

(二)资本数额:申请上市公司的实收股本数额应当在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3)股票市场价格:上市申请公司股票最近六个月的平均收盘价应高于其面值10%;

(4)资本结构:上市申请公司最近1年税后净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应达到25%,且无累计亏损;

(5)盈利能力:上市申请公司的盈利记录应符合以下标准之一:一是最近两年的权益利润率达到65,438+00%以上;二是近两年税前利润达到400万元以上,权益利润率不低于5%;第三,最近两年每年的税前利润符合前两项标准之一;

(六)股权分散:上市申请公司的上市申请获得交易所批准的,其股权分布应符合以下条件:一是注册股东人数在65,438+0,000人以上,其中持有65,438+0,000 ~ 65,438+0,000万元面值股份的股东人数不少于750人,所持股份面值之和占已发行股本总额的20%以上或达到500万。二是股份占股份总数2%以下的股东,其股份应占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的25%以上;(七)股份流通情况:最近六个月申请上市公司股份的总交易面值应在50万元以上或日均交易面值与上市股份面值的比例不低于0.5%。

3.第三类上市股票的要求:

(1)资本金额:申请上市公司实收股本500万元以上;

(2)股票市场价格:上市申请公司股票最近六个月的平均收盘价应高于其面值的5%;

(3)资本结构:上市申请公司最近1年度纳税后每股有形资产净值不低于其面值,且无累计亏损;

(四)获利能力:申请上市公司之获利纪录应符合下列标准之一。一是近几年权益利润率达到10%以上;二是近两年税前利润达到654.38+0万元以上,近两年权益利润率不低于5%。此外,654.38+0年度的税前利润应高于上一个654.38+0年度,下一个最近年度的预计税前利润不应低于上一个654.38+0年度,权益利率应在654.38+00%以上。

(五)股权分散:上市申请公司的上市申请获得交易所批准的,其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在册股东人数在500人以上,其中持有500元至5万元面值股份的股东人数不少于300人,且其所持股份面值之和占已发行股本总额的25%以上;

(六)董事、监事、经理的持股数量及其总额符合交易所的规定;

(七)董事、监事、经理以及实际持有或者控制股份占已发行股本总额5%以上的股东,应当按照交易所规定的数额或者比例将其股份委托给交易所指定的机构保管,并承诺自股份上市之日起65,438+0年内不出售,取得的委托保管凭证不得转让或者抵押, 并在65,438+0年期满后,按照交易所的规定收回托管的股份。

公司在创业板上市的条件;

1.公司的基本要求:

(1)拟在创业板上市的公司应当是依法设立并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在创业板上市的意义责任公司按照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转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二)拟在创业板上市公司的注册资本已缴足,发起人或股东要求在创业板上市,且作为出资的资产的产权过户手续已经办理完毕。拟在创业板上市的公司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争议。

(三)拟在创业板上市的公司应主要从事一种业务,其生产经营活动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政策。

(四)拟在创业板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近两年未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2、公司内部财务状况要求:

(1)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累计实现净利润不低于1000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低于500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净利润按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较低者计算;发行前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最近期末不存在未补偿损失;发行后总股本不低于3000万元。

(2)拟在创业板上市的公司应具有持续盈利能力(商业模式和产品或服务品种结构稳定;商标、专利、专有技术没有风险;最近一年净利润不存在客户依赖性。)

(3)依法纳税,各项税收优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拟在创业板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不存在严重依赖税收优惠的情况。

(4)不存在重大债务风险,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项。

港交所可分为主板市场和创业板市场,上市要求不同。

1.主板上市要求

主要是为规模更大、基础更好、利润更高的公司筹集资金。

(1)上市前三年利润总额(利润率指利润总额)5000万港币(最近一年必须达到2000万港币);

(2)上市时市值必须达到1亿港元;

(3)公众持股比例最低为25%(若发行人市值超过40亿港元,最低可降至10%);

(四)三年经营记录期必须在基本相同的管理和所有权下经营;

(5)上市时最少须有65,438+000名股东,每65,438+000万港元的发行额须由最少3名股东持有;

(6)信息披露:一年两次财务报告;

(7)承销安排:公开发行认购必须全额承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