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重点实验室认定条件

根据《吕梁市重点实验室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规定,重点实验室建立须满足下列条件:

(一)有相对集中的实验用房和办公场所,实验室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有较为先进的科研条件和设施,仪器设备原值在500万元以上。

(二)从事本领域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性关键技术研究,研究方向凝练,特色优势明显,符合经济与科技发展战略目标,研究实力和水平在本领域或本行业处于省内前列。

(三)围绕研究方向有较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和相应的研究团队,固定科研人员不少于15人,具有一定的人才培养和引进机制,具备承担重大科研任务的能力。

(四)从事所在方向研究3年以上,承担过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拥有相应发明专利或自主创新成果,或发表过高水平科技论文。

(五)实行人财物相对独立的管理机制,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管理规范,规章制度健全,运行机制合理,能够对外开放并发挥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

(六)依托单位能保证重点实验室的建设经费和运行经费,并为重点实验室的建设与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条件,提供必要的支持。依托单位为企业的,最近3年研发投入占主营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