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有没有关于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的法律法规?

山西省知识产权保护现状及对策

“十五”以来,山西省知识产权工作得到了进一步发展和提高。但是,我们也应该清醒地看到,我省知识产权保护还存在许多问题和不足。当前,面对入世后的新机遇和新挑战,山西必须从多方面积极采取对策,继续加强和改善我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入世对中国造成了强烈冲击,后续效应持续发酵。山西作为经济落后省份,也是知识产权保护的薄弱省份。山西知识产权保护薄弱是教育、经济、技术基础和法律基础落后,以及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薄弱直接造成的。由于知识产权保护的梯度差距,山西将面临来自国外和国内发达地区双重知识产权“入侵”的尴尬局面。面对这一严峻形势,山西必须立即行动起来,运用积极灵活的知识产权战略战术,争取主动,打赢新世纪的知识产权战争。

一、山西省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

(1)专利权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自主创新是第一竞争力。加强自主创新,掌控知识产权,是大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有力技术支撑。专利作为自主创新的利器之一,在企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我省现行专利制度前景光明,具体如下:1。专利申请数量持续快速增长。据省专利局统计,全省专利申请量从2006年的1475件,5438+0件增加到2005年的1985件,“十五”期间专利申请总量为8782件,比“九五”期间增长55.2%。2.专利服务体系成效显著。截至2005年底,全省11地级市以及太钢、太重、太原理工大学等企事业单位均设立了知识产权管理服务机构。此外,根据2004年底的有关数据,我省成立了4家专利代理服务机构,90多名专利代理人取得了国家颁发的专利代理资格证书。太原成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3.专利申请的社会分布越来越合理。在专利申请分布上,发明专利保持了10年的增长趋势。“十五”前四年,全省申请专利6797件,其中发明专利1872件,占专利申请总量的27.54%,比“九五”提高了5个百分点。工矿企业保护自主知识产权的意识明显增强,工矿企业专利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重由0996年的65438+9.23%提高到2004年的19.04%。2004年与2003年相比,职务发明专利申请量增长了43.9%。职务发明专利中,高校申请量增长120%,实现翻番;企业应用数量增长130,增长率为53.94%。4.专利技术实施环境不断改善。太原重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山西省首批国家专利试点单位,于2004年完成验收。中国北车永济电机厂、山西三佳煤化工有限公司被确定为第二批全国企事业单位专利试点单位。这些数字充分表明,山西省专利产业正处于快速发展的新阶段。

(2)商标权

随着我省知识产权保护的不断发展,全社会的商标意识也在不断增强。近年来,着力加强企业商标工作,推进商标战略实施,鼓励和支持企业争创名牌商标,大力推行商标管理目标责任制,规范企业商标使用行为,积极查处商标侵权、假冒等违法行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有力维护了我省市场竞争秩序,促进了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据统计,全省有11个地级市工商局建立了专门的商标管理机构,87个县(区)工商局建立了相应的管理机构,其他县(区)工商局和基层工商局有专兼职商标管理人员。全省有197名专职或兼职商标管理人员。

此外,我省在版权保护方面也取得了很大进步。

二,山西省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十五”以来,山西省知识产权工作得到了进一步发展和提高。但是,也要清醒地看到,与知识产权工作做得比较好的省份相比,我省知识产权保护还存在不少问题和不足。

(一)山西知识产权拥有总量不符合山西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

就专利而言,山西是一个经济弱、专利少的省份。专利数量少一直是制约我省企业自主创新的瓶颈。我省专利申请量仅排在全国第23位,远远落后于其他兄弟省市,与中部其他五省相比还有一定差距。商标方面,据中国商标网统计,2002年、2003年、2004年,全国商标申请量为527591件,我省商标注册量为4998件,占全国申请总量的0.95%,在3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排名第25位。山西* * *有9个名牌产品,2004年底在全国排名19。中国驰名商标8个,分别是杏花村、奇强、天脊、屯鱼、水塔、竹叶青、奥瑞特、灌云,居中国第20位。

(二)授权专利的技术含量不高,地区分布不均衡,结构极不合理。

从我省专利的构成来看!低技术含量的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占大多数。2005年,我省授权专利1220件,其中发明280件,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1185件。我省专利的区域分布主要集中在太原、阳泉、长治和大同。此外,就专利申请主体而言,个人和工矿企业占比很大,高校和科研院所很少。2005年个人授权专利852件,占69.8%,工矿企业授权专利203件,占16.6%,高校和科研院所授权专利165件,仅占总数的13.5%。(来源:山西知识产权网)企业拥有的专利数量少不利于我省的技术创新因为企业是技术创新的主体,其专利工作直接决定了其创新成果的产业化。高校和科研院所专利匮乏,与我省长期以来重研发轻产业,大量科研经费投入高校和科研机构的现状严重不协调。究其原因,一是部分研究所的研究与市场和企业需求脱节;二是科技管理体制存在问题。一些科技工作者没有马上申请专利,而是急于参与评奖和发表,使科技成果的经济价值白白流失。

(3)商标意识薄弱,注册商标现象严重,造成严重经济损失。

我省企业商标意识淡薄,争创著名、驰名商标的积极性不高。他们运用商标战略开拓市场、参与竞争的能力不强,在国内外市场具有重要影响的商标不多,形成了中小企业品牌意识不强、大企业缺乏国际国内知名品牌的不利局面。目前,山西商标仍然面临着被注册的厄运。1996,汾酒集团因为商标被一家日本公司注册,耽误了汾酒进入日本市场。在2006年4月举行的著名商标认定大会上,副省长胡苏平提醒山西企业要看好自己的商标。继2005年底“汾酒”、“灌云”被香港一家公司注册后,“东湖”商标也于近日在香港注册。近年来,山西的清河源、钦州黄、大寨、竹叶青等注册商标屡有发生,有些还没有最终确定。此外,目前假冒伪劣商品充斥我省市场,不仅是立法问题,还存在执法力度不够、各部门协调不够、地方保护主义干预打假等问题。

(D)地方立法存在许多空白,没有体现出地方立法在支持知识产权法方面的灵活性。

以版权立法为例,山西的盗版现象不仅严重而且公开,但却没有相应的地方性法律来打击盗版,宣传和维护正版。网络技术的发展对现有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乃至整个法律体系产生了巨大的冲击。将他人商标或商号作为域名,将他人作品放在互联网上供公众阅读和下载的问题相当突出。没有地方立法的支持,很难听到他们的声音。

(五)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力度不够,队伍力量不足,素质低下。

在专利执法中,由于现行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没有赋予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必要的冻结、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往往导致执法人员难以实际取证或控制非法物品,加大了办案难度,导致对侵权违法行为打击不力,对专利权人保护不足。版权行政执法过程中也存在这个问题。从著作权法及相关实施条例来看,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只能对侵犯著作权的证据进行保全,实行证据预登记制度而没有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行政执法手段也有欠缺。此外,我省各市也普遍存在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机关人员不足、力量不足等问题。此外,由于知识产权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和合法性,对执法人员的素质提出了要求。但是,我省大多数执法人员缺乏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专业培训和系统学习,队伍整体素质不能满足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的要求。

(6)审判案件的质量和效率有待提高。

在案件质量上,主要表现为:一是被侵权人赔偿金额低,因为法律规定的被侵权人实际损失或侵权人非法获利两种赔偿计算方法在实践中难以操作,我国对知识产权侵权仍实行“平补”原则,导致“十赔九缺”现象时有发生;二是案件法律关系不清,被错判或发回重审的案件仍不在少数。在办案效率上,知识产权案件的办案周期普遍较长,从一审到二审结束,一般达到1年以上,有的甚至达到5-6年,且对知识产权的权利无法明确界定。这种情况与市场经济下产品周期短是严重不相适应的。主要原因如下:一是专利案件的中止程序。根据最高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如果被告在答辩期间向国家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原告专利权无效,法院一般会中止对侵权案件的审理,待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结论后,再恢复对侵权案件的审理,从而导致侵权案件被拖延。二是知识产权案件的事实认定比较困难,因为专利诉讼的事实认定往往具有很强的技术专业性。为了查明案件事实,法官往往会委托有关部门进行鉴定,并咨询专家,以查明案件事实。

(七)行政部门与司法部门的协调有待加强,司法保护的权威性没有得到充分体现。

由于传统习俗的影响,发生知识产权侵权时,受害方一般会向知识产权行政部门投诉。经过调查,即使发现构成犯罪,也很少移送公安进行刑事侦查。导致很多构成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案件没有被查处。原因如下:第一,行政机关在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中有投入成本。一旦被移送公安追究刑事责任,就失去了办案权,不能再受到行政处罚,执行成本也无法收回。二是行政执法的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很难直接转化为证据,主要是因为行政执法相对简单,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较大,对证据关联性的要求较弱。但是在刑事诉讼中,由于对证据的要求很高,取证很难。三是现有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对知识产权犯罪的立案标准不明确,对行政执法机关在何种条件下应当移送司法机关没有规定,也缺乏相应的监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