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名待遇原则的例子是什么?
国民待遇,又称平等待遇,是指东道国要给予外国人与本国公民同等的公民权利地位。国民待遇的适用范围通常包括:国内税收、运输、过境、港口船舶待遇、遇险船舶救助、商标注册、发明申请、专利权、著作权、民事诉权等。不包括领海捕鱼、土地购买和零售贸易。
案情简介:
2008年,南方冰冻天气酿成灾难,将刚刚在遵义市开业的沃尔玛春宝分店拖入诉讼漩涡。故事从寒冷的天气开始。2008年1月19日,沃尔玛在遵义市红花岗区外环路春宝分店开业第二天。热闹的开幕式和拥挤的人群似乎与室外冰冻的气候无关,零下2度的气温丝毫无损人们的购物热情。今天下午大约19,遵义医院一名37岁的男医生声称,他在购物后走出沃尔玛商店时在一段楼梯上受伤。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和康复,该男医生一纸诉状将沃尔玛告上法庭,称沃尔玛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10级伤残的损害,要求沃尔玛赔偿伤残赔偿金等经济损失约5万元。
沃尔玛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委托我作为沃尔玛深国投百货有限公司* * *代理人和沃尔玛深国投百货有限公司遵义春宝分店,接受委托后,我进行了必要的调查取证,并对本案作出如下法律和技术处理。
辩护要点:
接受委托后,我从四个方面对原告的起诉状内容做了简要答复。
1.被申请人未前往被申请人或被申请人的任何分支机构购物,被申请人仅在其经营场所或实际控制、控制场所范围内承担对消费者或潜在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保障义务。
2.被申请人不知道被申请人声称坠落的事实发生在哪里。被申请人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能够预见到在冰冻天气出行、行走应当谨慎,避免发生意外,损害事实。
3.被申请人无证据证明65438+2008年10月19日,在被申请人经营场所范围内,被申请人未采取除冰扫雪等安全措施。
4.从被申请人向起诉人承认的事实来看,由于被申请人没有对被申请人实施任何侵权行为,且被申请人粗心大意,因其自身过错造成的损害不一定是地面结冰造成的,因此被申请人应当承担因其自身过错造成的损害后果。请求法院驳回被申请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两次法庭审判
在两次庭审中,原告提供了以下证据主张权利:1,购物小票复印件主张与被告沃尔玛春宝分店形成消费合同关系;2.《遵义晚报》陈述了当天的气温,证明原告摔倒是因为冰冻天气,沃尔玛未尽到铲冰除雪的安全保障义务;3.遵义医院急救中心急救原告笔录一份,记载原告由该院救护车运送至被告遵义医院;4.一套伤残鉴定结论文书、证据、票据证明原告因不慎摔倒造成的经济损失。
本人质证及代理意见:
1.原告仍不能提供从被告处购买生活用品的购物小票原件,故第一次开庭时提供的购物小票复印件无法与原件核对。根据前述司法解释第六十九条的规定,不能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件,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同时,原告也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其摔倒的事实是在被告的经营场所或者可支配的控制场所内。因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定》)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原告应当承担败诉结果。
2.遵义晚报6月65438+10月65438+2008年9月,根据天气预报,只显示当天的气温是零到零下二度。不清楚那天有没有冰冻(冰冻,冰冻也叫冻雨)。简单来说就是在强冷空气的作用下,冰雪混合而成,有时甚至是冰雪混合而成。因此,原告主张,被告没有理由因结冰而未能清除路面上的冰,导致原告摔倒。
3.第一次开庭时,原告提交了遵义医院急救中心的病历,没有盖章。根据原告的陈述,明确准确地记录了原告“不慎摔倒”。第二次开庭,原告提交的盖章病历再次是缺字;第二,原告在第一次开庭时提交给审判庭的质证未启封病历从审判庭卷宗中消失,这是很可笑的。因此,原告利用其遵义医院员工的身份,出具虚假不真实的病历是可以确定的。2008年6月5438+10月19日是春宝分店开业的第二天。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坠楼地点在进入春保分局的立交桥处,急救中心有救护车。那么这样一个重大事实的发生,肯定会给人留下深刻的印象。经营者迈克尔斯及其所有人袁某(营业时间为每天早8点至晚22点)当然会知道这一事实的发生。事实上,根据我们的询问笔录(附经营者营业执照和身份证复印件),证人出庭质证(并提供身份证和营业执照原件供法庭核对)。真实、合法、有效的证据表明,原告摔倒的事实不在被告的经营场所和实际控制范围内。
4.原告提供了摔伤导致十级伤残的鉴定结论,这也说明原告当晚的摔伤并不严重。作为一个年轻健康强壮的中年男子,原告根本不需要救护车。故原告当晚出具的虚假急救中心病历不真实,可进一步确认。
5.原告及其代理人当庭自认(根据《证据规定》第八条第三款的规定,该自认行为应确认为有效证据):当晚他摔倒后,请路边行人通知被告的服务人员将其扶至被告处。根据原告的自认行为,确认原告摔倒的地点不在被告的经营场所和控制范围内。按照原告的说法,如果被告的服务人员学雷锋的行为让被告感到委屈,不仅会让法律不公不义,更严重的是会让法律突破道德底线,警示人们以后不要做好事,否则会惹上麻烦。
6.被告提交的消防验收证明、与保洁公司签订的保洁合同及合同中规定的保洁范围、被告在下雪天气组织员工清雪的视听资料光盘内容、财富公司两名保安队长及迈克尔斯公司业主在下雪天气在立交桥上除冰扫雪、撒煤灰、 并铺设了地毯和纸板,显示被告不仅是从自己的营业场所的硬件,还是营业场所和营业场所范围之外的软件,都充分履行了安全保障义务。 因为本案适用的是过错责任原则,从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来看,被告在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的情况下不存在过错。根据侵权法的法理:无过错,不予赔偿。因此,被告没有义务对原告自己的粗心过错行为进行赔偿。
代理人认为原被告缺乏证据证明其与被告形成了消费合同关系,是被告的消费者或潜在消费者。而且通过完整充分的证据链,揭示了被告作为世界500强的经营者,除了有完整的安全保障体系保证经营场所的安全外,还有一系列科学合理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我已经充分履行了我的安全义务。根据营业场所安全保障义务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被告没有过错,不承担责任。恳请法院依法驳回原申请。
审判和判决结果:
红花岗区人民法院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原被告之间是否形成了消费服务合同关系,被告是否在合理限度内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庭审中,原告出示了被告案发当日购物小票复印件及遵义医院急救中心病历,不能相互确认原被告与原告遭受损害的确切地点之间的消费合同关系。且原告无相应证据证明被告未尽合理限度内对消费者原告的安全保障义务并造成其损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规定》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认定的事实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法院不支持原告的请求。被告在庭审中出示的证人、物证、视听资料,可以相互证明原告受伤期间,被告在合理限度内尽到了保证超市外楼梯安全的义务。因违反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人身损害的,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经营者只有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责任,而被告已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已达到法律、法规或操作规程所要求的注意程度,且被告辩称已在合理限度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对原告的损害不存在过错,本院予以受理。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规定》第二条第二款之规定,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至此,我为沃尔玛维权画了一个完美的句号。沃尔玛作为一家外国企业,在中国民商法领域获得了国民待遇(国民待遇也叫平等待遇,是指所在国应当给予外国人与本国公民同等的民事权利地位。缔结贸易条约的法律原则。是指一个国家在民事事项上给予外国公民、企业和船舶与本国公民、企业和船舶同等的待遇,通常以国民待遇条款的形式纳入贸易条约。国民待遇的适用范围通常包括:国内税收、运输、过境、港口船舶待遇、遇险船舶救助、商标注册、发明申请、专利权、著作权、民事诉权等。不包括领海捕鱼、购买土地、零售贸易等。).我这次为沃尔玛维权,既体现了案件本身的成功,也体现了为沃尔玛挽回几万元损失的问题,更凸显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作为一个幅员辽阔的国家,给予了外企国民待遇地位,中国的法律、司法机关和执业律师都会根据国民待遇地位保护外企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