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名称的含义是什么?

请求书中的发明名称应当与说明书中的发明名称一致。

发明名称应当简要、准确地表明发明专利申请的主题和类型。发明名称中不得含有非技术词汇,

例如,人的名字,公司的名字

名称、商标、代码、型号等。;也不应该包含诸如“和”之类的模棱两可的词语

其他”、“诸如此类”

等等;我们也不应该只使用一般性的词语,导致不能

给出有关发明的任何信息,如仅使用“方法”、“装置”、“组成”,

“复合”

作为发明的名称。

发明名称一般不超过25个字。特殊情况下,比如化学。

该领域的一些发明可以允许多达40个单词。

在不违背上述原则的情况下,命名只是为了方便检索。它没有太大的法律效力;

在争议中真正起作用的是索赔书中描述的部分。

有一个墨盒的专利,甚至命名为

盛放液体的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