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代办处专利申请受理程序中专利申请号的使用和管理。
(一)专利申请号的使用
专利申请号只能用于代办处受理的专利申请文件,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2)接收并返回专利申请号
代办处应当根据专利局的要求接收申请号。65438每年6月6日前,应将上一年度剩余申请号和无效申请号寄回专利局,同时附当年申请号的收集和使用记录。
(3)专利申请号的使用
1.专利申请号应当每年使用一次。
2.专利申请号应当按照运行顺序从小到大连续使用,因故失效的申请号应当记录在案并收集保管失效号,年底交回专利局。
3.每年6月65438+10月1,收到当面专利申请文件时,使用新一年的专利申请号,停止使用上一年的申请号。在65438年10月5日之前,代办处对前一年收到的专利申请可以继续使用前一年的申请号。65438年10月5日以后,代办处应当确定上一年度收到的专利申请的收到日期和申请日,并将申请文件连同信封一并转交给专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