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在发表后授权前如何保护?
专利法第十三条规定,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申请人可以要求实施该发明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适当的费用。(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临时保护)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五条规定,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对下列专利纠纷进行调解:
(四)在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被授予专利权前,使用发明而未支付适当费用的纠纷;
前款第(四)项所列纠纷,当事人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调解的,应当在专利权被授予后进行。
因为发明专利是先公布后审查的,从公布到授权期间,申请人没有取得专利权,所以不能行使专利的专用权。
需要注意的是,我国专利法规定,专利权自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之日起生效,即授权后生效。也就是说,从发表到授权期间,发明内容不能受专利保护。
但是,专利公布后,他人通过阅读已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可以了解发明创造的内容,并可以实施其已公布的技术方案。专利法中设置临时保护条款,旨在平衡专利权人和公众的利益,对专利申请的公布给予一定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