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中做伪证可以向公安报案吗?

民事诉讼中做伪证可以向公安局举报。一般由法院移送,当事人可以要求法院追究证人作伪证的责任。同时需要携带相关证据和证明材料(复印件)到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但是一个告诉你,法院必须终止审理,公安机关才会审理。

法律分析

受案范围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依法提起诉讼,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都有明确的管理范围。比如普通基层法院不能审理涉外专利侵权案件,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因此,当事人提起诉讼时,一定要明确是否属于法院受理范围。在民事诉讼中,向公安局作伪证的举报一般由法院移送,当事人可以要求法院追究证人作伪证的责任。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事实,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应当立案。在民事诉讼中故意提供虚假证据,涉嫌伪造证据的,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或者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或者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二)以暴力、威胁、贿赂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赂、胁迫他人作伪证的;(三)隐藏、转移、变卖、销毁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转移已被清点、责令保管的财产的;(四)对司法人员、诉讼参与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人员执行职务的;(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对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处以罚款或者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