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依法组织实施建设工程招标的开标、评标、定标
法律主观性:
招标分为三种:货物招标、工程招标和服务招标。1.货物招标:货物招标是指对各类货物的招标过程,包括原材料、产品、设备、电能、固体、液体和气体物体,以及相关的辅助服务。2.工程招标投标:工程招标投标是指工业、水利、交通、民航、铁路、信息产业、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等各种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过程,包括各种土木工程施工、设备建筑安装、管道线路制造与铺设、装饰装修等。,以及相关的辅助服务。3.服务招标:服务招标是指任何采购对象(如咨询评估、物业管理、金融保险、医疗、劳务、广告等)的招标过程。)商品和项目除外。非招标采购的类型通常包括议价采购、直接采购、定点采购和询价采购。1.议价采购:指基于专利或特定条件与单个供应商谈判的采购。买卖双方面对面讨价还价,所以叫砍价。2.直接采购:在特定的采购环境下,不经过竞争直接签订合同的采购方式。3.定点采购:通过招标确定定点供应商,期限基本为一年。4.询价采购:又称“货比三家”,是指采购机构向国内外相关供应商发出询价单进行报价,然后对报价进行比较,确定中标供应商的一种采购方式。
法律客观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十八条
建设工程造价由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合同中约定。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授予合同的,其费用的约定应当符合《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承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二十条
建筑工程实行公开招标的,发包单位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和方式发布招标公告,并提供包含主要技术要求、主要合同条款、评标标准和方法以及开标、评标、定标程序的招标文件。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开标后,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程序对投标进行评审和比较,在具有相应资质的投标人中确定中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