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谈判是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与多家供应商(不少于三家)进行谈判,最终确定中标供应商的一种采购方式。
由于竞争性谈判的特殊性和灵活性,竞争性谈判经常被集中采购机构在日常工作中采用。《政府采购法》第38条给出了竞争性谈判的一个操作程序,但比较笼统,一些具体细节如何操作并不明确。因此,集中采购机构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存在很大差异。
适用条件
(1)投标后无供应商投标或无合格标的,或重新投标未能成立;
(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无法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3)由于不可预见的原因或非采购方的延误,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的迫切需要;
(4)由于无法提前确定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服务的时间和数量,因此无法提前计算总价。
参考资料:
竞争性谈判_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