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继承中允许丧葬费的依据是什么?
因丧葬费引发的继承相关纠纷不在少数。在很多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由于当事人直接死亡,涉及到丧葬费的赔偿标准。根据各省制定的不同标准,丧葬费有时也不是一个小数目。其实有些人更关心丧葬费的继承问题。丧葬费代位继承的依据是什么?代位继承中允许丧葬费的依据是什么?1.抚恤金和丧葬费不是遗产。遗产是指公民死亡时留下的,可以依法转让给他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我国《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留下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日用品;(三)公民的树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拥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以财产为表现的有价证券、债权等。).公民死亡的时间是划定遗产的具体期限,发生在公民死亡之后,而不是公民死亡时留下了什么,所以不是遗产。同时,公民只有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才能通过行使一定的民事行为取得财产所有权或者其他合法债权,丧葬费和抚恤金由公民所在单位支付,而不是基于公民死亡前的民事行为。2.死亡抚恤金是公民死亡后,由公民所在单位按照有关规定支付给死者近亲属或者抚养人的生活补助,也有一定的精神抚慰内容。给付对象为死者的近亲属或赡养人,是对死者近亲属的一种经济帮助或安慰。用于对死者近亲属,特别是依靠死者生活无经济来源的未成年人或丧失劳动能力的直系亲属给予特殊照顾和救济,是对死者近亲属精神痛苦的一种安慰。死亡抚恤金的待遇可以参照继承法中的继承待遇原则进行合理划分,对没有经济来源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直系亲属予以适当照顾。3.丧葬费是死者近亲属在办理死者丧事时发生的相关费用,一般包括尸体运输费、火化费、告别仪式费、骨灰盒购买费、骨灰存放费等。死者单位支付的丧葬费是对死者亲属办理丧葬事宜的一种经济帮助,用于解决死者亲属在丧葬费方面遇到的实际困难。安葬死者是近亲属或继承人的义务,也是我们社会公序良俗的道德要求。让逝者安息,也是对逝者亲属的一种安慰。亲属或继承人支付的丧葬费,可以从单位支付的丧葬费中扣除,但不足部分不应从抚恤金中扣除,而应与其他继承人或近亲属分摊。单位支付的丧葬费超过实际支出的,超出部分可以参照继承法中的继承处理原则,与抚恤金一起合理分割。由此可见,说丧葬费可以代位继承并不严谨,因为我国继承法中可以合法继承的财产只能属于当事人留下的这部分遗产,而实际上丧葬费根本不能算作遗产。因丧葬费分割产生的纠纷可以单独提起民事诉讼,但丧葬费的法律概念中并没有继承这样的表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