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法第三十四条的法理是什么?

这一审查制度一方面有利于及时公开发明技术,促进科学技术的交流与发展,另一方面可以使有的申请人因各种原因(如在申请后认为其发明还不成熟,或认为发明已丧失新颖性,或认为发明缺乏经济价值)而不再请求实质性审查,从而减轻专利部门的工作负担,避免申请案的积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