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支付二维码被诉侵权。这个原告公司是来蹭热度的吗?

原告公司与微信在二维码支付原理上存在较大差异,因此两者的操作方式完全不同,不存在侵权行为。而且他在法庭上要求相当数额的赔偿,所以在索赔金额上有一定的嫌疑,因为微信现在是我们日常生活中经常使用的支付方式。

微信支付系统只为用户提供支付渠道,二维码不包含商家的实体信息,属于“单字段二维码”。原告拥有的专利是“多领域二维码”,其二维码会包含特定的商家信息,与微信支付的运营模式不同。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从专利名称和微卡时代公司、银河联动公司的庭审现场可以看出,该专利包含商户信息,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个性化。但微信支付系统只提供支付渠道,与商户信息无关。所以两种设计有不同的理念和运作模式。

微信支付已经蔓延到人们的日常生活,案件引发关注。据相关报告显示,截至今年一季度,微信支付日均总交易量超过6543.8+0亿次。微信支付的使用量还是蛮大的。

微卡时代回应称,在生成支付环节的过程中,势必会涉及到商户的具体识别。所以本案中,腾讯和凡客诚品都有侵权行为,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之后,必须有一个合理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