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三证合一的国家农药登记制度
农药是精细化工产品,对生产加工技术要求高。农药是农业生产中的救灾物资,必须符合一定的质量要求,才能保证药效,防止药害。农药也是有毒物质,所以在生产、流通和使用过程中对人畜的安全性,以及使用后对环境(水、土壤、空气、动植物)的影响都应该有严格的要求。为此,国家实行农药登记制度。农药和进口农药的生产(包括原药生产、制剂加工和分装)必须进行注册。农药进入市场前,生产企业必须向国家主管农药登记机构申请登记,经审查批准后,方可组织生产,作为商品销售。
农药登记制度1947始于美国,现在世界上大部分国家都实行了登记制度。我国农药登记始于1982,当年4月国务院六部委联合发布《农药登记条例》,同年10+0实施。
国务院1997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规定,农业部农药检定所负责全国农药的具体登记工作,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农业检测机构协助办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业具体登记工作。我国首次生产和首次进口的农药登记分以下三个阶段进行:
现场测试:由开发商提出现场测试申请并获得批准后,方可进行现场测试。处于田间试验阶段的农药不得销售。
临时登记:实地测试后,需要进行示范测试(面积超过150亩)和第三方实地测试以获取数据。试销和特殊情况下临时登记使用的,农药临时登记有效期为1年,可以续展,累计有效期不超过3年(2007年以前为4年)。
正式注册:作为官方商品流通的农药必须申请正式注册。正式注册有效期为5年,可以续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