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代理机构承担的事项及相关规定
专利代理机构承办的事项及相关规定,在授权范围内办理专利申请或者其他专利事务的服务机构,包括以下三类:专利代理机构承办的事项及相关规定(一)办理涉外专利事务的专利代理机构;(二)办理国内专利事务的专利代理机构;(三)办理国内专利事务的律师事务所。专利代理机构主要承办下列具体事务: (一)提供专利事务咨询;(二)撰写专利申请文件,办理专利申请;与实质审查或复审请求有关的事项;(三)提出异议和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有关事项;(四)办理专利申请权、专利权的转让以及专利实施许可的相关事务;(五)接受聘用,聘任专利代理人为专利顾问;(六)办理其他相关事务。专利代理机构接受委托、承办业务时,应当有委托人署名的书面委托书,写明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专利代理机构可以根据需要,委托委托人指定的专利代理人承办代理业务。专利代理机构接受委托和承办业务,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专利代理机构接受委托后,不得接受其他利害关系人就相同内容的专利事务的委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