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补贴需要交税吗?

公司补贴是否需要征税,需要根据其性质来决定。补贴和津贴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取决于其性质。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收入需要征税;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的收入,按照国家规定由单位统一发放给职工的,一般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补贴、津贴由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统一发放给职工的,一般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这笔收入是免税的。但如果补贴是单位支付给职工的,计入工资总额,则需要按照工资、薪金所得征税。

一.补贴

补贴是指一成员政府或任何公共机构向某些企业提供的财政捐助和价格或收入支持,以直接或间接增加其境内某一产品的出口或减少其境内某一产品的进口,或对其他成员的利益造成损害。补贴必须与政府或公共机构有关。即使不是国家权力机构,只要行使政府职能,也属于政府。政府包括中央政府和下级政府。

2.公司补贴需要交税吗?

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福利项目。

按规定从企业福利基金中支付的困难补助费、救济费、医疗补助费、职工疗养费、工伤补偿费、丧葬费、抚恤金、独生子女费、职工安置费等,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3号)规定,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职工福利费主要有三种:

1,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店、医务室、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维修费用,以及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人工费等。福利署职员人数;

2.员工医疗、生活、住房、交通等方面的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支付给外地因公出差职工的医疗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的企业职工的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的医疗补贴、取暖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助、救济费、职工食堂补贴、职工交通补贴;

3.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差旅费等。不免征个人所得税的福利项目。

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1.超过国家规定的比例或者基数从福利基金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和补助;(备注:税前扣除不超过工资总额的14%。金额不超过14%的,不增加企业所得税。)

2.从福利基金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补贴和补助;

3 .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脑等不属于临时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费用。

4.交通补贴、通讯补贴:对个人因公务用车、通讯制度改革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征收个人所得税。按月发放的,当月并入“工资、薪金”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不按月缴纳的,分解到所属月份,与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5.餐补:除工资薪金外,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也被认定为工资薪金。其中,年终加薪和劳务分红都是按照工资薪金所得征税,不分类型和取得。

三。纳税时应注意的事项

1.单位从职工工资中直接扣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个人调节税等都应纳入缴费基数。

2.单位以现金或银行存款形式支付的交通补贴、电话补贴、午餐补贴、节日费、高温、高空、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岗位津贴等应纳入缴费基数。

3、单位通过税后利润提成或分红支付给职工个人的工资,应计入缴费基数。

4、实行基本工资制的职工,根据营业额或经营业绩提成的收入,应计入缴费基数。

5.养老保险可以补缴,但是要承担相应的滞纳金。如果单位不支付,可以要求单位偿还。但医保中断3个月的,连续年限不能计算。

6.医保可以还。国家在2001左右开始实施医保制度。医保一般不用交,但是不同地区规定不一样。有的地区规定必须交,有的地区规定可以交,有的地区规定退休前不允许交。是否需要缴纳取决于所在地区的规定。

7、失业保险金可以交,但必须由单位缴纳,个人可以不补。

8.工伤保险补不了。未缴纳工伤保险期间发生* * *伤害的,职工工伤发生的费用由单位承担。

9.生育保险可以补,可以找单位补。否则,公司将不得不支付生育保险。如果不给,可以去劳动局投诉公司。

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其他部门取得的应当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视为非应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扣除:

(1)企业能提供资金拨付文件,文件规定了资金的专项用途;

(二)拨付资金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政府部门对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者具体的管理要求;

(三)企业应当单独核算资金和用资金发生的支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四条下列各项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保等方面的奖金。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外国组织和国际组织授予的;

(二)国家发行的国债和金融债券的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和救济费;

(五)保险赔偿。

(六)复员军人、复员费、抚恤金;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置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退休费、退职费、退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有关法律应当免税的驻华使馆、领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签订的国际公约、协定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收入。

前款第十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NPC常务委员会备案。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个人所得范围:

(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其他与受雇或者受雇有关的收入。

(二)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设计、装饰、安装、绘图、化验、检测、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塑、影视、录音录像、表演、演出、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等。

(三)稿酬所得,是指个人以图书、报纸、期刊形式发表其作品取得的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商标、著作权、非专利技术的使用权以及其他特许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使用权的收入不包括稿酬收入。

(5)营业收入是指:

1.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和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来源于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

2 .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等有偿服务活动的个人;

3.个人从企事业单位承包、租赁、分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4 .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拥有债权、股权的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合伙企业财产份额、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九)偶然所得,是指个人中奖、中奖、彩票中奖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个人所得,难以界定应税所得项目的,由国务院主管税务机关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