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营业税、城建税、个人所得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印花税、水利基金税的税率是多少?
营业税
税目征收范围税率
一、运输:陆运、水运、空运、管道运输、装卸费3%。
二、建筑业建筑、安装、装饰及其他工程作业3%
三。金融和保险5%
四、邮电通信业3%
动词 (verb的缩写)文化和体育产业3%
六、娱乐场所歌厅、舞厅、OK歌舞厅、音乐咖啡厅、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等娱乐场所5%-20%
七、服务机构、酒店、餐饮、旅游、仓储、租赁、广告及其他服务业5%
八、转让无形资产转让土地使用权、专利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商誉5%
九、销售不动产销售建筑物及其他土地附着物5%
2.营业税的计算基数为企业当期营业收入总额,除发票上明确记载的价格折扣外,其他项目均不得扣除。
营业税额=营业收入*相应税率
城建税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为基数,按照法定比例缴纳,市区为7%,县城和乡镇为5%,其他地区为1%。教育费附加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为基数,个人所得税税率表(1)按3%缴纳。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系列年度应税所得税率(%)
1.不超过人民币65,438+0,500元;3
2.超过1500元到4500元的部分为10。
3.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20
4.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25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30
6.超过5.5万元至8万元的部分35
7.超过8万元的部分45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2)
(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租赁经营所得适用)
本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税率(%)
1.5不超过15000元。
2.超过15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
3.超过3万元至6万元的部分20
4.超过6万元的部分为10万元30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35
其他应纳所得税或免税按20%的税率计算。
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2%
印花税税率表
税目、税率、纳税人说明
1.购销合同包括供货合同、预购合同、采购合同、购销合同、结合合作合同、调整合同、补偿合同、易货合同等。承包人按购销额的0.3‰贴花。
2.加工合同包括加工、定制、修理、修理、印刷、广告、测绘、检测等合同,承包方按加工或承包收入的0.5‰申请贴花。
3.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包括承包商贴花,收费0.5‰。
4.建筑安装工程合同包括按合同金额0.3‰申请贴花的承包人。
5.财产租赁合同包括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机械、器具、设备等的租赁票据。按租赁金额1‰计。如果税额小于1元,则承包商应按1元贴花成立。
6.货物运输合同包括民用航空运输、铁路运输、海上运输、内河运输、公路运输和联合运输。如果承包商的文件被用作合同,则应根据合同的规定进行审核。
7.仓储合同包括仓储和保管合同。如果按照1‰的仓储保管费用,以承包人的仓单或栈单作为合同,则按合同适用。
8.借款合同以银行等金融机构与借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不含同业拆借)作为合同的,按贷款金额的0.05‰加盖承包人凭证,并按合同约定加盖。
9.财产保险合同,包括财产、责任、保证、信用等保险合同,按照65,438+0 ‰的保险费收入作为合同,加盖承包人证件。
10.技术合同包括技术开发、转让、咨询和服务合同,承包方按合同金额的0.3‰提成。
11.产权转让文件包括财产所有权和著作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的转让文件。,并按0.5‰的金额加盖印花。
12.经营账簿生产经营账簿记录资金的账簿,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总额的0.5‰盖章。其他账簿由5元账簿管理人逐张加盖。
13.权利证照包括政府部门颁发的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5元受款人。
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企业按下列标准征收水利基金:
(1)采矿业、制造业、城市供水、电力、蒸汽、热水、燃气和建筑业、交通运输业等生产性企业按销售额或营业额的1‰征收。
(二)邮电通信、商业、餐饮、物资供销和仓储、房地产、公用事业、居民服务、旅游、广告、文化娱乐、信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等为生产生活服务的行业,按销售额或营业额的2‰征收。
(三)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实际销售额或营业额的2‰征收。
(四)金融保险,按其营业额的2‰征收。
上述单位缴纳的水利基金可列入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