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无效专利?

专利无效是指专利权被授予后,发现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中授予专利权的条件,经专利复审委员会重新确认,宣告无效。被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自始被视为不存在。

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

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理由是:

1.不符合授予专利权条件的发明创造。即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要求。

2.违反法律的发明创造。《专利法》第五条规定,对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3.不属于授予专利权的法律领域。如:科学发现等法律规定不授予专利权。

4.重复授权: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就同一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第一个申请人,即一项发明创造只授予一个人(第一申请人)。一项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由多人取得专利权的,可以在声明后申请宣告申请人的专利权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