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中院管辖的拖欠案件有哪些?
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南开区人民法院、河北区人民法院、红桥区人民法院、西青区人民法院、北辰区人民法院、宝坻区人民法院、武清区人民法院、静海县人民法院、蓟县人民法院。
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管辖范围包括河东区、河西区、东丽区、津南区、大港区、塘沽区、汉沽区、开发区、保税区、宁河县和河北省歙县天津铁厂。滨海新区位于二中院辖区。辖区总面积约4354平方公里,总人口约440万。
1.人民法院受理哪些商标纠纷案件?
注册商标专用权权属、侵权、合同纠纷案件;诉前申请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件、诉前财产保全和诉前证据保全;其他商标纠纷案件。
二、商标纠纷案件的级别管辖如何规定?
1、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商标纠纷案件:
1)诉讼标的额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非涉外、非港澳台案件;
2)诉讼标的额低于人民币1万元的涉外、涉港澳台案件;
(三)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案件。
2.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商标争议案件:
1)诉讼标的额低于人民币1亿元的案件;
2)在本地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3)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案件。
3.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商标争议案件:
1)诉讼标的额在人民币1亿元以上的案件;
(二)在本市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