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中途作废的产品还可以贴标签吗?
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八十四条下列行为属于专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假冒专利行为:
(一)在未被授予专利权的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记,专利权被宣告无效或者终止后,继续在该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记,或者未经许可,在该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
(二)销售第(一)项所述产品;
第八十四条下列行为属于专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假冒专利行为:
(一)在未被授予专利权的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记,专利权被宣告无效或者终止后,继续在该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记,或者未经许可,在该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
(二)销售第(一)项所述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