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援助办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号)精神,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切实抓好《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中知识产权保护政策的落实,激发小微企业(指《中小企业分类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20165438]300号)中的小微企业)创造活力,全力支持。
一、支持小微企业创新发展(一)支持国内外创新成果及时赋能。完善专利审查快速通道,优先考虑小微企业需要授权的核心专利申请,按照《发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办法》规定的程序办理。
充分利用电话座谈、远程会议等方式,引导小微企业合理缩短实质性审核时间。开展专利起诉高速公路(PPH)小微企业促进援助项目,编制小微企业海外授权指南,建立小微企业国外专利申请-授权援助通道,支持小微企业在海外快速获得专利。
(2)完善专利补贴政策。积极探索推进小微企业专利费用减免政策,支持小微企业知识产权创造和应用。
加大对小微企业专利申请的资助力度,推动专利普遍资助向小微企业倾斜。结合科技型中小企业专利申请“零淘汰”行动,对小微企业申请的第一项发明专利进行奖励。
鼓励小微企业通过实施专利提高专利产品的品种和产值,对小微企业通过独占许可、独占许可等方式引进和实施专利给予专项资助。(三)创新知识产权金融服务。
建立小微企业知识产权金融服务需求调查制度,深入开展专利价值分析服务和政策宣传,鼓励小微企业以质押融资、许可转让、出资入股等方式拓展知识产权变现渠道。加强与商业银行在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方面的战略合作,进一步推动开发符合小微企业创新特点的知识产权金融产品,引导各类金融机构为小微企业提供知识产权金融服务。
鼓励设立小微企业信用风险补偿基金,对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给予重点支持。加快推动知识产权保险服务纳入小微企业产业指导政策,完善小微企业风险补偿机制。
充分发挥支持性财税政策的引导作用,通过财政补贴、风险补偿等方式,合理降低贷款、担保、保险费率。二是完善小微企业知识产权社会化服务;第四,加快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深入推进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知识产权服务网络,完善小微企业创业辅导、管理咨询、投融资、人才培训、技术创新等知识产权服务功能。在小微企业聚集的创业基地、孵化器、产业园区逐步建立知识产权联络员制度和专家服务试点,吸引专利代理等服务机构深度参与,并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逐步形成小微企业知识产权服务长效机制。
(5)发挥知识产权组织的作用。鼓励知识产权行业协会吸引小微企业加入,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制定行业标准、开展行业自律、调解知识产权纠纷、规范市场秩序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切实维护小微企业合法权益。
支持知识产权行业协会创新服务模式,利用互联网等新技术为小微企业会员搭建交流平台,积极开展企业间专利信息共享、协同申请、联合* * *、管理咨询等活动。(六)调动和优化知识产权服务资源配置。
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服务标准、服务评价和激励机制,引导各类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为小微企业提供优质优价的专业服务。鼓励每位专利代理人每年免费代理1件以上小微企业专利申请,对服务小微企业表现突出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给予奖励并优先安排项目。
可以采取“专利服务券”等* * *购买服务的方式,满足小微企业的服务需求。三、提高小微企业运用知识产权的能力(七)提高知识产权管理水平。
实施提升小微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能力计划,建立联系辅导机制,引导小微企业建立与发展阶段和发展目标相适应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鼓励科技型小微企业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组织专家团队对有需求的小微企业进行对标诊断,指导制定标准实施工作计划。
对通过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的小微企业,可给予合理资助和奖励。(八)抓好知识产权优势培育。
建立符合小微企业特点的知识产权优势培育体系,制定培育措施,围绕小微企业发展定位开展个性化培育。对R&D投资、专利成果达到一定水平、产品市场占有率高的小微企业,重点培育优势资源。
支持小微科技企业申报具有知识产权优势的国家级企业。(9)加强专利信息的利用。
充分发挥专利信息导航作用,建设小微企业集群专利导航公共服务平台,为* * *部门对小微企业分类分级提供决策支持。加强专利信息传播利用基地建设,深入开展专利信息利用帮扶和推广,开展专利信息促进小微企业创新发展试点。
依托各类服务平台,免费或低成本为小微企业提供专利查新服务,广泛开展知识产权信息定制推送服务。(十)提高知识产权实践技能。
将小微企业业务骨干培养纳入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人才培养计划,加强小微企业R&D人员专利写作、专利分析等实践能力培养。加强国家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培训基地建设,创办中小企业。
2.知识产权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有哪些意见?
一、支持小微企业创新发展(一)支持国内外创新成果及时赋能。
完善专利审查快速通道,优先考虑小微企业需要授权的核心专利申请,按照《发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办法》规定的程序办理。充分利用电话座谈、远程会议等方式,引导小微企业合理缩短实质性审核时间。
开展专利起诉高速公路(PPH)小微企业促进援助项目,编制小微企业海外授权指南,建立小微企业国外专利申请-授权援助通道,支持小微企业在海外快速获得专利。(2)完善专利补贴政策。
积极探索推进小微企业专利费用减免政策,支持小微企业知识产权创造和应用。加大对小微企业专利申请的资助力度,推动专利普遍资助向小微企业倾斜。
结合科技型中小企业专利申请“零淘汰”行动,对小微企业申请的第一项发明专利进行奖励。鼓励小微企业通过实施专利提高专利产品的品种和产值,对小微企业通过独占许可、独占许可等方式引进和实施专利给予专项资助。
(三)创新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建立小微企业知识产权金融服务需求调查制度,深入开展专利价值分析服务和政策宣传,鼓励小微企业以质押融资、许可转让、出资入股等方式拓展知识产权变现渠道。
加强与商业银行在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方面的战略合作,进一步推动开发符合小微企业创新特点的知识产权金融产品,引导各类金融机构为小微企业提供知识产权金融服务。鼓励设立小微企业信用风险补偿基金,对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给予重点支持。
加快推动知识产权保险服务纳入小微企业产业指导政策,完善小微企业风险补偿机制。充分发挥支持性财税政策的引导作用,通过财政补贴、风险补偿等方式,合理降低贷款、担保、保险费率。
二是完善小微企业知识产权社会化服务;第四,加快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深入推进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知识产权服务网络,完善小微企业创业辅导、管理咨询、投融资、人才培训、技术创新等知识产权服务功能。
在小微企业聚集的创业基地、孵化器、产业园区逐步建立知识产权联络员制度和专家服务试点,吸引专利代理等服务机构深度参与,并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逐步形成小微企业知识产权服务长效机制。(5)发挥知识产权组织的作用。
鼓励知识产权行业协会吸引小微企业加入,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制定行业标准、开展行业自律、调解知识产权纠纷、规范市场秩序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切实维护小微企业合法权益。支持知识产权行业协会创新服务模式,利用互联网等新技术为小微企业会员搭建交流平台,积极开展企业间专利信息共享、协同申请、联合* * *、管理咨询等活动。
(六)调动和优化知识产权服务资源配置。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服务标准、服务评价和激励机制,引导各类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为小微企业提供优质优价的专业服务。
鼓励每位专利代理人每年免费代理1件以上小微企业专利申请,对服务小微企业表现突出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给予奖励并优先安排项目。可以采取“专利服务券”等* * *购买服务的方式,满足小微企业的服务需求。
三、提高小微企业运用知识产权的能力(七)提高知识产权管理水平。实施提升小微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能力计划,建立联系辅导机制,引导小微企业建立与发展阶段和发展目标相适应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鼓励科技型小微企业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组织专家团队对有需求的小微企业进行对标诊断,指导制定标准实施工作计划。对通过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的小微企业,可给予合理资助和奖励。
(八)抓好知识产权优势培育。建立符合小微企业特点的知识产权优势培育体系,制定培育措施,围绕小微企业发展定位开展个性化培育。
对R&D投资、专利成果达到一定水平、产品市场占有率高的小微企业,重点培育优势资源。支持小微科技企业申报具有知识产权优势的国家级企业。
(9)加强专利信息的利用。充分发挥专利信息导航作用,建设小微企业集群专利导航公共服务平台,为* * *部门对小微企业分类分级提供决策支持。
加强专利信息传播利用基地建设,深入开展专利信息利用帮扶和推广,开展专利信息促进小微企业创新发展试点。依托各类服务平台,免费或低成本为小微企业提供专利查新服务,广泛开展知识产权信息定制推送服务。
(十)提高知识产权实践技能。将小微企业业务骨干培养纳入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人才培养计划,加强小微企业R&D人员专利写作、专利分析等实践能力培养。
加强国家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培训基地建设,建立中小企业管理团队知识产权业务技能培训机制,每年培训654.38+00000名中小企业管理者、R&D领军人物和企业家。(十一)鼓励专利创新。
引导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小微企业开展知识产权合作互助,建立订单式专利技术研发体系,帮助小微企业开展专利创业和专利二次开发。鼓励国有企事业单位向小微企业许可闲置专利,引导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对小微企业实施低成本或免费专利许可。
积极组织有知识产权项目的小微企业参加国内外展览和销售活动,并适当定额和费用。
3.小微企业将可以用知识产权贷款的具体措施有哪些?
明确提出支持国内外创新成果及时专利授权,进一步完善专利审查快速通道,优先支持小微企业急需授权的核心专利申请;加大小微企业专利申请资助力度,推动专利普遍资助向小微企业倾斜,对小微企业申请授权的第一项发明专利给予奖励;引导各类金融机构为小微企业提供知识产权金融服务,鼓励设立小微企业信用风险补偿基金。
此外,意见首次提出支持知识产权服务业小微企业发展,支持小微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通过投入引导基金或购买服务等方式参与公共知识产权服务,加强专利行政执法,加快建立专利侵权纠纷快速调解机制。
4.如何实施七组激励计划?
针对技能人才、新型职业农民、科技人员等增收潜力大、带动能力强的七大群体,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在发展中调整收入分配结构,出台差别化收入分配激励政策。
我们将继续推动创业创新,创造更多市场空间和更多就业岗位,着力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制度和竞争环境,不断培育和扩大中等收入群体,逐步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带动城乡居民实现总体增收。(1)技能型人才激励计划完善多劳多得技能型人才收入分配政策,引导和加大人力资本投资,提高技能型人才待遇水平和社会地位,大力弘扬新时期工匠精神,培养大国高水平工匠队伍,带动广大产业工人增技能、增技能、增收入。
完善技术工人薪酬激励机制。优化职业技能标准等级设置,向上增加等级,拓宽技术工人晋升渠道。
引导企业合理确定技术工人薪酬水平,促进高层次技术工人薪酬水平合理增长。加大技能要素参与分配的激励力度,探索建立企业首席技师制度,鼓励企业采取约定薪酬、股权分红等方式,试行年薪制、股权制、期权制,提高技能人才收入水平。
跑通职业资格、学历等认证渠道。统筹考虑技能培训、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建立职业资格和相应职称、学历可比照认定制度。
完善职业资格和职业教育资格“双证书”制度。研究制定高技能人才和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措施。
完善青年技能人才评价选拔制度,适当突破年龄、学历、比例限制,完善高技能人才评价使用机制。营造重视技能的社会氛围。
定期组织全国性或区域性技术竞赛或在职培训,大力宣传劳模、大国工匠、科技创新人才。鼓励地方政府支持重点领域紧缺技术工人在大城市落户、购房租房、子女上学等。
培养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支持技能型人才分享优质品牌的增值收益。(二)新型职业农民激励计划在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同时,加大对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和扶持力度,加快职业化进程,带动广大农民享受现代化成果。
提高新型职业农民的增收能力。统筹发展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支持职业学校办好涉农专业,有针对性地培养新型职业农民,完善国家助学培训补贴政策,鼓励农民通过“半工半读”就地接受职业教育培训。
继续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现代青年农民计划等项目,启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负责人轮训计划,努力提高女性参训比例。挖掘现代农业的增收潜力。
鼓励农民采用节本增效技术,培育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支持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降低农业产业生产成本。加快建立农业信用担保体系,完善农业保险产品和服务,支持农民发展现代农业。
完善农产品初加工补贴政策,推动农产品深加工向优势产区和关键物流节点集中,支持优势产区批发市场建设,延伸农业产业链。支持一乡(县)一业、一村一品发展,培育农业科技创新应用企业集群,引导产业集聚发展。
推进“互联网+”现代农业,大力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探索农业新业态。推动农业全产业链转型升级,鼓励农民享受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增值收益,增加经营收入。
拓宽新型职业农民增收渠道。积极培育家庭农场、专业户、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支持农民工、大学生等人员返乡创业,推进土地经营权人发展农业产业化试点。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推进农村集体资产和股权改革试点,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探索将财政资金转化为农业农村形成的经营性资产量化到户。
加快农村土地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多渠道增加农民集体和个人分享的增值收益、股权收益和资产收益。(三)科研人员激励计划:深化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激励机制,提高科研人员转化收益份额,通过薪酬收入、项目激励、成果转化激励等多重激励,引导科研人员投身科研工作,激发科技创新热情。
完善工资水平决定机制。在加强行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的基础上,探索在高校和科研机构建立体现行业特点的薪酬调查比较体系。
鼓励科研机构聘用高端科研人员实行协议薪酬。赋予科研单位更大的人财物支配权,保证科研人员合理的薪酬水平。
改进科研项目及其资金管理。充分发挥科研项目经费对科研人员的激励和引导作用。
彻底取消劳务费比例限制,调整劳务费范围。完善间接费用管理,项目承担单位结合一线科研人员实际贡献,公开、公平安排绩效支出。
完善项目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办法。下放部分科研项目预算调整审批权限,削减科研管理中的繁文缛节,实行有利于人才创新的经费审核办法,充分尊重智力劳动价值和科研规律。
完善绩效评价和奖励机制。深入贯彻《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完善单位内部科技成果转化对科研人员的现金、股权、期限权利等奖励办法。
对国有科技企业实施股权和分红激励。探索完善科研人员股权奖励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政策。
鼓励企事业单位提供资金。
5.知识产权援助中心有哪些部门?每个部门的职责是什么?
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涉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商务部、公安部、文化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工商总局、国家版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海关总署、新闻出版总署、质检总局等12个部门。
此外,中国还成立了以这12部门为成员的保护知识产权国家工作组。其保护知识产权的基本职责如下: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知识产权刑事责任司法解释,依法给予当事人司法救济,受理和审理知识产权纠纷;依法严惩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维护相关权利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商务部:加强展销会、批发市场、许可加工和印刷复制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公安部:深入开展“扫黄”“打非”行动,严厉打击侵权盗版违法犯罪活动。
文化部:坚持“重在繁荣、重在管理”的方针,大力挤压走私盗版空间,促进文化市场发展。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在全国范围内普及植物新品种保护知识,增加自主品种权数量,加强新品种保护行政执法,营造尊重和保护品种权的社会氛围和市场环境。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受理商标注册申请;以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为核心,进一步加大商标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商标大案要案,保护商标注册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国家版权局、新闻出版总署:版权登记;打击侵权和盗版;依法规范版权产品的生产、使用和交易,营造良好的版权保护社会环境。
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专利工作和涉外知识产权事务的统筹协调;受理专利申请,调解专利纠纷。海关总署:完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法律制度,不断加强与其他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和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作,加强边境执法,打击国际贸易中的侵权行为。
质检总局:针对许可加工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现象,加强监管,严厉打击商标侵权行为;加强对各类出版物、印刷品、光盘、计算机软件、包装装潢、商标标识等印刷复制企业的监管,依法规范其经营行为,阻断非法侵权产品的印刷复制渠道,严厉查处非法印刷复制行为,取缔无证地下印刷复制窝点。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工作小组:组长为国务院副总理* * *,成员为上述12部门负责人。
主要任务是推进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建设,建立跨部门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联合督办知识产权侵权大案要案,指导各地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是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商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