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可以请求办理复权手续?
专利申请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或者“正当理由”被延误法定或者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请求恢复权利的手续。其中,“不可抗力”在民法通则、合同法、行政诉讼法中也被称为“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不可抗力”与民法中的“不可抗力”有相通之处,是指由申请人(或专利权人)不能预见、避免和克服的自然因素或社会因素造成的客观情况,如洪水、地震、瘟疫、战争、动乱等。其中,“正当理由”一般是指既不是出于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的本意,也不是出于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的主观恶意,如申请人生病或提交的文件在传递过程中丢失等原因而延误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