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65438+2004浙江理工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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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规则一。为规范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障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规则二。本章程适用于浙江理工大学2014年全日制本科招生。
规则三。学校招生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实行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实行“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五条?学校代码及全称:10338,浙江理工大学
第六条?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和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颁发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学校名称:浙江理工大学。
第八条?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二街928号
第九条?学校简介:浙江理工大学是一所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理、工、文、艺、经、管、法、教等学科协调发展的省级重点建设大学。也是教育部本科教学评估优秀高校。学校的前身蚕学院创建于1897,是中国最早的新式教育机构之一。1964年被国务院命名为浙江丝绸职业技术学院;1999年更名为浙江工学院;2004年更名为浙江理工大学。
学校拥有博士学位、硕士学位、学士学位授予权,具有“推荐优秀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资格,以及外国留学生、华侨和港澳台学生的招生资格。经教育部批准,部分艺术类专业可参照独立本科艺术院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执行。2011-2012被评为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50强高校。
学校目前拥有59个本科专业,2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其中12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7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3个工程硕士学位领域,拥有文学硕士和工商管理硕士授权。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含独立学院)26000余人。现有教职工1900余人,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教师840余人,其中具有全高级职称的教师230余人。
第三章招生计划和录取原则
第十条?学校面向全国29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1,实行部分专业按类别招生。同一专业录取的本科生,入学时不分专业。完成专业学科基础学习后,可根据自身发展目标、兴趣、特长和能力,按照学分制培养计划,按照学校有关规定,选择修读专业类别中的一门专业。按类别招生的类别和专业有:经济与贸易,包括经济学、金融学、经济统计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管理包括会计、工商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和市场营销;管理科学与工程包括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电子商务;公共* * *管理包括行政管理和公共* * *事业管理;机械类包括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材料成型与控制工程、工业工程;
电气专业包括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测控技术与仪器;电子信息包括电子信息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材料类包括材料科学与工程、包装工程;纺织包括纺织工程(纺织技术与贸易、针织工程与贸易、纺织设计方向)、非织造材料与工程;数学包括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化学包括应用化学和材料化学;设计包括视觉传达设计(视觉传达、广告方向)、环境设计、产品设计(产品及家具方向)。其他专业仍按专业招生。2.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原艺术设计专业对应的设计类、服装与服饰设计类、产品设计类、表演类专业原则上不编制。符合条件的考生可填报相应专业和方向志愿,择优录取。
3.根据浙江省相关规定,浙江省“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180人。
第十一条?学校招生工作实行“学校负责,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监管”的招生制度。
第十二条?招生计划根据学生情况需要调整时,由学校向计划主管部门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实施。
第十三条学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提供的控制线以上的学生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浙江省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05%,其他省份调档比例不超过本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20%。
第十四条除表演(服装表演艺术)专业外,其他专业招生时不限制男女比例。
第十五条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教育部等部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规定。因专业培养需要,色盲、色弱的考生不能被建筑学、风景园林、工业设计、广告学录取。第十六条英语是学校的官方外语。部分专业设置英语单科合格线,对英语单科成绩在合格线以上的投档考生按高考总分排序。英语单科成绩不够合格的,按英语单科成绩每档加5分录取,直至满额。英语单科成绩按总分150计算,按各省(市、自治区)高考英语单科实际总分折算。
专业英语合格线为:英语类(含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管理):120分;英语专业:110;日语、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中美合作项目):100分;艺术类专业(含中美合作项目):70分。
第十七条?学校认可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制定的关于加分或减分的政策规定。第十八条?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的有关规定。进入档案的考生将按照“分数第一,遵循考生意愿,专业志愿无级差”的原则进行选拔;排名中考生总成绩相同时,参照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未被志愿专业录取且服从调剂的考生,将被优先调剂专业录取。未被志愿专业录取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原则上予以退档。
非平行志愿或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在未满专业的计划中按上述原则录取。
江苏省考生录取必备条件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告为准,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择优录取。
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专业志愿清”规则选拔。
浙江省“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按照《浙江理工大学2014《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简章》及相关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电子商务(少数民族班)、服装设计与工程(中美合作项目)专业在浙江省内单招代码,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二十条?艺术类专业的录取方式如下:
(1)美术类:对专业和文化成绩均有成绩的考生,平行报考的(美术综合成绩在招生计划数内),浙江省实行美术类统考政策,按照“分数优先、遵循考生志愿、专业志愿无级差”的原则依次择优录取;其他招生省份,在符合考生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基础上,按专业校考政策执行,即, 专业校考成绩排名全校前30名的(专业校考成绩公布的同时已在我校本科招生网公布合格考生名单),按考生志愿专业(专业类别或方向)直接录取,其他按招生计划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按照“分数优先,遵从考生意愿”的原则,专业考试不合格者不能录取该类专业。 中美合作项目只招收本专业(方向)的志愿者。
美术综合成绩(满分750) =专业总分750分制×50%+文化总分750分制×50%(文化总分满分不等于750分)。
(2)时装表演:根据专业校考政策,专业考试不合格者不能录取本专业。专业文化成绩在线,自愿报考并投档,专业成绩优秀的考生,直接录取;专业成绩合格,不分文理,按综合成绩,按招生计划,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
时装表演综合成绩(满分750) =专业总分750 ×60%+文化总分(满分750) ×40%(文化总分满分不等于750)。
第二十一条?学校对优秀学生报考的奖励措施;
(1)第一批本科考生报名平行志愿并报读“科技实验班”,可按学校有关规定在全校范围内自主选择专业及专业方向一次。
(2)浙江省第一批进入本科平行志愿的考生,高考理科成绩超出省线40分以上,学校可保证该考生被“科技实验班”录取;除“理工科实验班”、“英语教学班”等录取分数线有限的专业外,如果高考理科分数线超过第一批省线25分及以上,或者文科分数线超过第一批省线15分及以上,学校将保证考生就读其第一志愿专业, 且高考理科成绩超过第一批省线35分及以上者,或文科成绩超过第一批省线25分及以上者,也可报考我校经济管理、机械电子、电子信息类的启新学院。 其他入档考生填报6个有效(合格且不重复)专业志愿,学校保证考生就读其所报6个志愿专业中的1个。
(3)报考第一批本科志愿(含平行志愿)且符合我校启新学院实验班选拔条件的人员,录取后可申请到启新学院实验班学习。
(四)设立新的奖学金(第一批、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报考我校):
1.高考总分在本省(市、自治区)理科前500名、文科前300名的,免收本科费用;名列所在省(市、自治区)理科前1000名、文科前500名的考生,免收本科前三年学费;在所在省(市、自治区)理科排名前1500、文科排名前700的考生,免交本科前两年学费;在所在省(市、自治区)名列理科前2000名、文科前900名的考生,免交第一年本科学费。符合上述考生条件者,将优先获得免考、免研资格。
2.根据考生高考成绩和各科实际招生人数,学校确定了30名新奖学金获得者(不包括已享受免学费奖的新生),其中第一名15奖金额为3000元/人,第16-30奖金额为1500元/人。
(五)设立中美合作项目专项奖学金,用于资助项目优秀学生赴美留学的部分费用,最高资助6万元。根据学校的相关规定。
(六)学校在浙江省预留少量高分志愿征集计划,用于征集第一批理科志愿时,征集高于第一批省线50分及以上或高于学校第一批平行志愿投档线35分及以上的考生,具体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告为准。
第二十二条?考生报考书面材料(截至2014年6月25日),经学校招生办确认高中阶段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且为报考我校中考的第一志愿(含平行志愿)。学校保证考生被第一专业选择录取,具体条件如下:
(1)参加过北京大学或清华大学全国中学生文化艺术冬令营并取得三级以上证书的考生;
(2)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发明专利的候选人;
(3)我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试点招生综合测试成绩达到95分及以上的考生,填报非“三位一体”招生专业,平行志愿入档。
第二十三条?华侨、港澳台考生的招生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中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工作办公室的有关规定和安排进行。
第二十四条?高水平运动员、民族班、预科班的招生,按照教育部、省级招生部门和学校制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专升本”高校招生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此类选拔招生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根据中外合作办学协议的相关要求,被我校中美合作项目录取的学生是不允许转专业的,但是艺术两大方向是可以相互转换的。
第二十七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公布。考生可登录该校本科招生网查询。
第四章?入学审查、费用、奖励和补贴
第二十八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限内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不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录取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会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审核。复试不合格者,由学校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批准或备案的标准执行。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方式,新生入学时按照学年学费标准提前缴纳学费。
第三十条?根据浙江省高校收费相关规定,学生住宿费按照1.200元/(人·年)的标准提前收取,并根据实际住宿情况结算。
第三十一条根据有关规定,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有单位或个人设立的轻纺奖学金、香港桑玛基金会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新生奖学金、社会奖学金等20多种奖学金。
第三十二条学校对贫困家庭学生实行动态管理,为贫困家庭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困难补助,联系国家助学贷款等。,并为贫困家庭新生注册入学开通“绿色通道”。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学校联系信息:
浙江理工大学本科招生网站:
电话:0571-86843333
传真:0571-86843999
邮寄地址:杭州下沙高教园区二街928号浙江理工大学招生办
邮政编码:310018
第三十四条招生督导组对招生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监督电话为0571-86843028。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由浙江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的制度、规定与章程有抵触的,以章程为准;本章程与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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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