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向项目横向科研管理办法

(一)为贯彻科学技术必须面向经济建设的战略方针,鼓励科研人员从事科学研究开发和智力服务,维护学院和教职工在横向科技工作中的合法权益,保证学院横向科研工作的正常开展,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2)横向项目是指双方在横向科技活动中达成的合作研发项目。横向科研项目来源:

1.企事业单位委托的项目;

2.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和技术咨询项目。

(3)横向科技工作以技术合同管理为主要手段。

(4)科技开发和横向科研项目合同的签订,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实施条例》。

(5)我院横向科研项目由我院教务处科研科归口负责,经费由我院财务部管理,按照《广东外语艺术师范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未在科研部门备案、资金未汇入学院财务部门账户管理的横向科研项目,不能转化为科研成果,不能享受相关政策,也不能作为职称晋升的有效条件。

(六)坚持量力而行的原则,一般不承担与本单位专业和学科无关的项目。(1)科研部负责人作为学院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统一集中承担横向项目技术合同的一切事务。学院持有职务技术项目合同的,合同的签订应得到科研部门的认可,否则学院不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我院各科(部)和科研机构承担院内各单位之间的横向项目和科技合作,均应签订书面形式的技术合同。项目负责人及其所在部门(部门)负责与合同有关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双方代表在合同上签字以示负责。科研部门对合同进行法律认可,加盖学院技术合同专用章后生效。法律规定应当经上级机关批准或者双方约定应当依法见证、公证的,自批准或者见证、公证之日起生效。

(3)横向项目的技术合同条款应按照科技部技术开发(委托)合同文本签订。

(四)谈判技术合同时,应了解双方的资信情况、合作内容、技术指标、完成期限等。

(5)处理横向项目合同的程序:

1.项目负责人将双方同意的技术合同草案提交科研科审核;

2.项目负责人填写《广东外语艺术师范学院签订横向科技项目合同审批表》,连同6份打印合同(合同注明的除外),由系(部)长签字,报科研部和学院主管领导审批。本院法人委托代理人(教务处主管科研的副主任)、项目负责人及所属单位签字盖章后,加盖“广东外语艺术师范学院技术合同专用章”;

3.双方签署本合同后,双方各执三份,多份;项目负责人向科研部门提交合同原件进行编号和立项,合同原件交本单位备案。

(六)重大科研开发合同和高风险合同应当经过法律见证、公证或者技术保险,并在合同中约定费用分担。

(七)技术市场横向项目技术合同的登记和纳税,按有关法律、法规办理。如发生合同纠纷,项目组承担学校的全部诉讼费用。

(8)各系(部)所办的技术贸易型经济实体,横向科技合同的签订、签署和财务代理,合同签订后一周内报科研部备案,以便进行科研统计、成果确认和科研工作量考核,在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按项目合同总金额的65,438+00%提交学院。

(九)学院内没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系(部)和科研机构,无权与企事业单位签订技术合同或协议。否则无效合同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承办人及其所在单位承担,学院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十)学院禁止个人利用职务上的成就和学院的设备条件承揽科技开发项目,接受经济利益。上述行为一经发现,除追回所获经济利益外,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警告、罚款、停职直至辞退等纪律处分。触犯法律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十一)横向项目技术合同的负责人及其所属单位负责完成合同,必须按合同组织力量按时完成。

(12)横向项目技术合同双方之间往来的函电不能作为合同的确认文件,只能作为正式合同的附件。如有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技术合同作为原合同的内容,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一)横向项目技术合同依法生效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2)横向项目技术合同依法生效后,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到科研部门办理合同文本登记手续,科研部门在资金到达学院后发放项目资金。

(三)横向项目技术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由项目负责人提交部(处)和科研部门承办和办理。

(4)科研部门具有检查、监督横向项目技术合同的职能,协助本部门(科室)负责人协调处理合同纠纷。(一)横向项目技术合同项目完成后,由科研部门和部(处)会同委托方组织对合同项目进行验收,委托方应出具正式验收报告,宣布合同终止。未完成合同,但双方同意终止合同的,应签订终止协议,作为终止合同的依据。已确定的横向合同项目视为项目结束,项目在科研部门结束。

(2)项目完成后一个月内,项目组应将合同、补充协议及其他与合同有关的技术文件、函件、总结报告、验收报告等资料交科研部备案。

(3)横向项目合同,原则上保留署名权、申报专利权和作为第一完成单位的研究所科研成果奖励权。(一)无效合同的当事人及其所属单位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民事责任。学院保留追究当事人及其所在单位责任的权利。

(2)横向项目技术合同发生风险补偿时,按照学院、系(部)和项目组事先确定的利益比例分担风险和补偿,支出部分由各自从其他渠道补足。

(三)因主观原因造成违约的,由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单位承担责任。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而违反合同,应及时通知科研部门和通知合同另一方,并按技术合同法的规定处理。

(4)横向项目技术合同发生争议,由项目组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不成的,项目负责人应及时提请部(处)和科研部门协商解决,并提交原始记录和相关证明文件。通过处理不能解决争议的,需要请求政府主管部门仲裁或提起诉讼的,必须在法定期限内办理申请手续。(1)本办法由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的相关内容与相关法律法规有抵触的,以相关法律法规为准。

本办法自学院批准颁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