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属权利要求的引用部分。
根据《专利审查指南》(2010)第二部分第二章的规定,从属权利要求的“引用”条件至少应是:正向引用、选择性引用和多次不引用。“引用”撰写从属权利要求的目的是使权利要求简洁明了。这里的问题是,用上述引用之外的其他方式书写从属关系是否可以接受,但并不导致权利要求中“不简明、不清楚”的缺陷。首先,介绍上述引用方法。
(1)“前引”是指从属权利要求只能引用其前面的权利要求,其前面的权利要求可以是独立权利要求,也可以是其他从属权利要求。之所以禁止“反向引用”,是因为“反向引用”容易(但不一定)导致权利关系的混淆,从而导致权利要求保护范围不明确的缺陷。而且“反向引用”也违背了写作常识,给读者增加了不必要的麻烦。
(2)“选择性引用”是指两项或多项权利要求只能以平行、选择性的方式被引用。禁止“并列和同时选择”的原因在于权利要求的独立性。如果将所有的“引用部分”直接写入从属权利要求,那么该从属权利要求将与其他权利要求无关。从属权利要求的“从属”只是形式上的,实质内容上没有“主从”和“独立与不独立”之分。独立特征使得权利要求相互排斥,只能分开使用。
(3)“多重不引用”是指引用多个权利要求的一项权利不能被引用多个权利要求的另一项权利引用。为什么禁止「多项交叉引用」?原因是“多项交叉引用”具有多个技术方案的组合,容易(但不一定)导致权利之间关系的紊乱,导致权利要求保护范围不清的缺陷。
对于从属权利要求的引用,除了上述三种限制外,通常还有第四种限制,即“无引用的交叉独立”。所谓“无引用的交叉独立”,是指所有直接或间接从属于一项独立权利要求的从属权利要求都应放在该独立权利要求之后,另一项独立权利要求之前,即引用与被引用之间不能有独立权利要求。之所以禁止“交叉独立引用”,是为了符合现有的写作常规,减轻读者的阅读负担。
从以上对“引用部分”引用限制的分析可以发现,实际上真正限制从属权利要求引用的是“替代引用”,而其他的限制理由都过于牵强和苛刻。